理论中的战争
原文选摘
战争是迫使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暴力,即物质暴力(因为除了国家和法的概念以外就没有精神暴力了)是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敌人是目的。为了确有把握地达到这个目的,必须使敌人无力抵抗,因此从概念上讲,使敌人无力抵抗是战争行为真正的目标。物质暴力的充分使用决不排斥智慧同时发挥作用,所以,不顾一切、不惜流血地使用暴力的一方,在对方不同样做的时候,就必然会取得优势。这样一来,他就使对方也不得不这样做,于是双方就会趋向极端,这种趋向,除了受内在的牵制力量的限制以外,不受其他任何限制。有些仁慈的人可能很容易认为,一定会有一种巧妙的方法,不必造成太大的伤亡就能解除敌人的武装或者打垮敌人,并且认为这是军事艺术发展的真正方向。这种看法不管多么美妙,却是一种必须消除的错误思想,因为在像战争这样危险的事情中,从仁慈产生的这种错误思想正是最为有害的。
原文品读
战争是一种暴力行动,目的是迫使敌人服从我们的意愿。战争理论包括三个基本要素,意志意图、暴力手段和打垮敌人,三者缺一不可。战争发动者的意志意图是战争发生的主观原因;战争的手段不是说服也不是祈求而是通过赤裸裸的暴力;战争的目的就是打垮敌人,致使敌人丧失任何反抗的能力,从而胜利的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失败的一方,这样,一次战争才算完整,才是完成。
战争的发生源自于双方的利益冲突或者敌对情绪,这种对抗也可能是长期积累下来矛盾的总爆发,也可能是战争中的一方对未来双方重大冲突的预测而选择先下手为强。这种冲突和对抗的原因不仅仅是物质利益,其中还包括宗教信仰的对立、文明的冲突乃至于为了争夺区域的绝对领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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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
中国的文化问题,不论对于中国还是对于全人类都具有最重要的意义,我相信,假如中国人能够自由地从我们西方文明中吸收他们所需要的东西,抵制西方文明中某些坏因素对他们的影响,那么中国人完全能够从他们自己的文化传统中获得一种有机的发展,并能结出一种把西方文明和中国文明的优点珠联璧合的灿烂成果。
——罗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