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不改正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并由受理局作相应的宣布。<br> (2)如果国际申请提及附图,而实际上该申请并没有附图,受理局应相应的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这些附图;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这些附图的,应以受理局收到附图之日为国际申请日。否则.应认为该申请没有提及附图。<br> (3)(a)如果受理局发现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第3条(4)(iv)所规定的费用,或者对于任何一个指定国都没有缴纳第4条(2)规定的费用,国际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并由受理局作相应的宣布。<br> (b)如果受理局发现,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就一个或几个指定国家(但不是全部国家)缴清第4条(2)规定的费用,对其余指定国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清该项费用的,则未缴清费用的指定即被视为撤回,并由受理局作相应的宣布。<br> (4)如果在围际申请被给予国际申请日之后,受理局在规定的期限内发现,第11条(1)(i)至(iii)列举的任何一项要求在该日没有履行,上述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并由受理局作相应的宣布。<br> 第15条国际检索<br> (1)每一国际申请都应经过国际检索。<br> (2)国际检索的目的是发现有关的现有技术。<br> (3)国际检索应在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并适当考虑到说明书和附图(如果有的话)。<br> (4)第16条所述的国际检索单位应在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努力发现有关的现有技术,但无论如何应当查阅细则规定的文献。<br> (5)(a)如果缔约国的本国法允许,向该国或代表该国的国家局提出国家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该本国法规定的条件要求对该申请进行一次与国际检索相似的检索(“国际式检索”)。<br> (b)如果缔约国的本国法允许,该国或代表该国的国家局可以将向其提出的国家申请交付国际式检索。<br> (c)国际式检索应由第16条所述的国际检索单位进行,这个国际检索单位也就是假设国家申请是向(a)和(b)所述的国家局提出的国际申请时有权对之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如果国家申请是用国际检索单位认为自己没有人能处理的语言撰写的.该国际式检索应该用申请人准备的译文进行,该译文的语言应该是为国际申请所规定并且是国际检索单位同意接受的国际申请的语言。如果国际检索单位要求,国家申请及其译文应按照为国际申请所规定的形式提出。<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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