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此次军衔制未能成功实施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军各级对军衔功能的理解上也存在着差距。实行军衔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涉及每个人的利益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从根本上说,我军是一支以农民为主体的队伍,在这样的队伍里实行正规化,需要时间和过程。而我军这次部署军衔制时.对军衔功能的理解尚处在初级阶段,对实施军衔制的意义和复杂性估计不足,对客观条件分析不够全面,因而对面临的困难也就没有很好的准备。在八路军总部给军委的请示中,对军衔制的基本理解是“可兴奋干部,职责分明,于我军传统亦无损害”,而在经过三年的实践检验后,最终发现军衔制与我军长期实行的官兵一致以及游击战争环境所特有的现状发生冲突,“有碍干部之间团结”,而不得不停止执行。晋察冀军区《取消等级制度的命令》,可对这样的变化提供合理的解释:“因我军过去有长期的斗争历史,在今天又是长期处于分散游击战争之环境,过去既无等级制度之习惯,实行等级又无深刻长久之教育,致实行等级制度时.有许多不便……”
1955年9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时,《人民日报》发表的题为《我国武装力量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中的重要措施》的社论中,也分析了建国前未能实施军衔制的原因:“在长期的国内革命战争中,人民解放军曾经建立了严明的纪律……但在那个时期,由于部队分散作战,装备简单,兵种不多,并且是由志愿兵组成的,官兵长期相处,互相识别容易.当时我们又没有全国统一的政权来颁发和授予军衔,所以在那个时期不实行军衔制是完全正确的。现在的情况不同了……必须实行而且也有条件实行军衔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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