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军队是保卫国家
安全的坚强盾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下,其核心职能由武装夺取全国政权转变为捍卫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利益。在履行巩固国防、抵御侵略、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社会稳定、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保障人民和平安宁的神圣任务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巨大成就。
第一节 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解放军遵照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向全国进军的战略决策,以坚持将革命战争进行到底的坚强意志,发扬勇敢战斗、连续作战的精神,迅速对残余的国民党军队展开战略追击。消灭了西南地区、中南和西北部分地区、华东闽南地区及部分沿海岛屿残存的140余万国民党军队,接着进军新疆和西藏。到1951年10月,解放了除台湾地区及东南沿海部分岛屿之外的全部国土,实现了中国大陆的统一。伴随着大规模人民解放战争取得彻底胜利,为了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人民解放军迅即展开清剿匪患、消灭国民党在大陆和东南沿海岛屿残余武装的作战,并参与实施了镇压反革命、平息动乱和稳定社会局势的军事行动。
一、迅速剿灭匪患
随着全国解放战争战略追击的展开,在人民解放军的强大攻势下,国民党当局垂死挣扎,他们为了卷土重来,有计划地在一些新解放区和部分沿海岛屿预置了大量土匪特务武装。早在1949年4月人民解放军突破长江天堑解放南京时,国民党当局就在成都陆军军官学校和贵阳市开办“游击干部培训班”,训练土匪特务武装领导骨干4700余人,并将他们派遣到各新解放区。国民党当局溃败到台湾后,其潜留在大陆的大批特务和党政军骨干分子,与溃散的国民党军残余部队相聚为匪,并继续发展土匪武装。他们乘新解放区社会秩序尚未安定之机,拼命网罗旧官僚、地主武装、散兵游勇、地痞流氓、反动会道门头子和惯匪,聚众结伙,建立起所谓“救国军”、“自卫军”、“保民军”等形形色色的土匪武装,总数累计达270余万人。这些土匪武装组织,多则千人以上,少则几十人,广泛分布于各新解放区,尤其是浙江、福建、湖南、广西、广东、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青海等新解放区的匪患最为严重。
土匪武装在国民党反动势力操纵下,形成了一股股猖獗的反动破坏势力。特别是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和派遣第7舰队侵入中国领土台湾后,这些土匪武装活动更为猖獗。他们秉承败退到台湾的国民党当局“反攻大陆”的企图,袭击基层人民政权,破坏民主改革和生产,封锁或占领一些小城镇,控制偏远农村,破坏城乡交通,抢劫物资,杀害地方党政干部和群众,绑架勒索,奸淫妇女,扰乱社会秩序;骚扰和妨碍人民解放军的作战行动,偷袭、抓捕和残杀人民解放军零散外出人员;制造谣言,蛊惑人心,发展武装,组织暴乱,无恶不作,为患甚烈,给新生的人民政权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面对土匪猖獗的严峻形势,迅速剿灭匪患,成为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解放军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对新解放区匪患早有预见,并高度重视剿匪问题。早在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指出:南方解放后,地方党组织和人民解放军在乡村中首要任务之一就是有步骤地展开清剿土匪的斗争。渡江战役结束后,毛泽东及时指出:剿匪是肃清残余反动力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保障实施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国防建设的先决条件。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加强新解放区的剿匪。1949年10月1日,朱德总司令在开国大典上发布命令,要求人民解放军把剿匪作为一项重要作战任务去完成,坚决肃清土匪和其他一切反革命分子,镇压他们的一切反抗和捣乱行为。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又进一步指出:“人民解放军在新解放区仍有继续剿灭残余土匪的任务”;全党和全国人民要配合人民解放军“坚决地肃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指示华东、中南地区加快剿匪的步伐,限令湖南、广西、广东、福建、浙江等地在1951年5月底前剿灭一切股匪。
为了尽快清除匪患,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确定了“军事打击、政治争取、发动群众三者相结合”的剿匪方针。明确要求在匪情严重的地区
要以军事打击为主,政治争取为辅,军事政治双管齐下。在一般情况下,则以政治争取为主,军事打击为辅。在军事打击或政治争取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建立人民政权,加强地方武装,进行民主改革。同时,还制定了剿匪政策和策略指导的基本原则。在剿匪政策方面,对匪特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在策略指导的基本原则方面,强调争取多数,打击少数,利用矛盾,各个击破,以求达到打击、瓦解、争取与最后消灭匪特的目的。
人民解放军遵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和部署,从1949年5月开始,陆续在新解放区展开了剿匪作战,到1953年年底结束。先后共抽调6个兵团部、41个军部、140个师、2个旅又21个团和海、空军各一部,共计投入150余万人的兵力,共歼灭匪特270余万人,缴获各种火炮2100余门,各种枪支130余万支(挺)和其他大量装备物资。
人民解放军在各地剿匪作战基本上都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集中优势兵力,重点进剿大股土匪。主要是选择匪情严重的地区,采取奔袭、合围、追击等军事行动,集中优势兵力给股匪以歼灭性打击,使其失去集中活动的能力。第二阶段,实行分区驻剿,歼灭小股土匪。人民解放军歼灭或击溃大股土匪后,通常使用一定数量的部队驻防,加强对该地区的控制,使分散活动的小股土匪难以集股再起。同时,进一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深入开展政治攻势,争取零星股土匪投降自新,消灭分散活动的匪特。第三阶段,结合土地改革,肃清潜藏散匪。参加剿匪的部队,主要是积极协助地方党政机关开展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建立革命政权等中心工作,深入发动群众,武装群众,铲除匪特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彻底消灭潜藏散匪。由于全国各地匪情不同,剿匪斗争规模及其起止时间也不尽相同。
剿灭华北地区匪患。华北解放前夕,国民党有组织、有计划地在该地区潜伏大批匪特,并组成了所谓的“地下军”、“游击军”。解放初期,已发现的匪特达3万余人,每股数千人至数十人不等。在绥远(今属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今分属内蒙古自治区和河北省)、平原(今分属山东省、河南省)等解放较晚的地区,土匪多为大股活动。在天津、北平(今北京)、山西省太原附近和平原省的新乡、安阳地区,土匪多为小股活动。其中,绥远地区匪患最严重,且多为骑匪。他们时而集中,时而分散,经常远距离流窜,袭击解放军小部队和地方党政机关,拦路抢劫,破坏交通运输和各项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战略决策和中共中央华北局的指示,1949年5月,华北军区召开剿匪工作会议,制定华北地区剿匪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战法。剿匪部队根据军区的统一部署,针对该地区土匪分布情况及活动特点,决定以绥远、平原和察北地区为重点,采取灵活战术,用大包围、暗掏窝等战法对股匪实施清剿。从1949年下半年开始,剿匪部队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首先对河北、察哈尔、山西、平原等省的大股土匪实施进剿。1950年3—12月,华北军区又组织2个步兵师、5个骑兵师和3个骑兵支队及部分地方武装,在绥远地区开展大规模剿匪作战。各省经过大约半年时间,剿灭了本地区的大股匪特。从1951年1月起,华北全区转入驻剿小股土匪及肃清潜藏散匪的阶段。至1951年年底,华北地区经过历时两年多的剿匪作战,共歼匪特5.3万余人,缴获火炮10余门、各种枪支8800余支(挺)和部分其他军用物资。基本肃清了华北地区的匪患,保证了全区政权建设、土地改革、经济恢复和抗美援朝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剿灭华东地区匪患。随着人民解放军渡江战役的胜利和华东大陆的逐步解放,不甘失败的国民党在溃逃台湾之际,有计划地潜留下一批反动军官、特务分子、党政骨干和残余部队,并网罗散兵游勇、地痞流氓等组成土匪武装,打出所谓“绥靖军”、“救国军”、“自由军”、“自卫军”等旗号,依托山区、湖泊特别是省县交界,推行“游击计划”,企图配合溃逃到台湾的国民党当局实现“反攻大陆”的目的,致使苏、鲁、皖、浙、闽等省均有匪患为害,尤以浙江、福建的匪患最为严重,并且多为国民党溃逃部队。截至1949年7月,华东大陆共有土匪武装746股,千人以上的股匪12股,总计11.3万余人。这些土匪武装与地主武装、反动会道门、惯匪相互勾结,杀人越货,破坏铁路、公路、桥梁和邮电通信设施,煽动生活困难的民众闹事,袭扰人民解放军的后方运输线。在匪患严重的安徽省立煌县(今金寨县)、浙江省于潜县(今并人临安市)和福建省永安、清流、将乐、屏南、泰宁、建宁、光泽、明溪、三元(今划归三明市)等11个县,土匪武装组织暴动,占领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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