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问题研究》的重点虽然在于研究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在司法管辖权方面所遇到的重要问题,但为了对这些问题在系统中所占的地位有较清晰的认识,《中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问题研究》在第1、2章中比较系统地对有关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及管辖权冲突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简要论述,此后几章则从我国法院如何正确取得管辖权的角度出发,对我国法院对涉外案件管辖权方面的一些重要问题加以研究。首先,在第3、4章中,从仲裁协议对法院管辖权的排除、协议管辖法院条款对其他法院管辖权的排除入手,说明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将排除有关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其次,在确定没有上述两种情况后,法院可以依据各国法律规定的众多连结点取得管辖权,《中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问题研究》在第5章中重点论述了各个连结点的特点,以及各国法律上的同异。再次,在受诉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并非一定要行使管辖权,必要时可以运用排除管辖的规则,拒绝行使管辖权。《中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问题研究》第6、7章重点论述了其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和一事两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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