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下级法院违宪审查的积极现状
日本违宪审查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展现出来的特色之一就是:与最高法院违宪审查的司法消极主义相比,下级法院在违宪审查过程中表现出了积极、活泼的态势。
(一)最高法院判决合宪的案件下级法院往往判决违宪
比如,最高法院合宪判决的如下案件,在一审或二审中,下级法官都作出了违宪判决或者一部分违宪的判决:砂川事件1958年12月16日的一审判决部分违宪、最高法院判决1966年5月26日判决合宪;长沼基地诉讼中,1973年9月7日的一审判决违宪、最高法院1982年9月9日判决合宪;朝日诉讼中,1960年10月19日的一审判决违宪,1967年5月24日的最高法院判决合宪;渠木诉讼中,1972年9月20日的一审判决违宪、1982年7月7日的最高法院判决合宪。类似的情况将不再一一列举。
(二)下级法院开展的积极性判决
2000年之后,下级法院在疑难问题的解决上流露出了更加积极的倾向,日本宪法政教分离与和平主义条款一直是争议最大的条款,一是围绕日本前首相小泉参拜靖国神社的判决;二是自卫队伊拉克派兵违宪判决。
1.小泉参拜靖国神社“违宪判决”。小泉纯一郎任职期间曾6次参拜靖国神社,围绕小泉的前三次参拜,日本国内共对其提起7件诉讼,到2005年10月,共出现了11次判决,其中地方法院7次,高院4次。其中所谓的违宪判决只有福冈地方法院、大阪高院的二次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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