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解额递增包干”法,即以1987年上解中央的收入为基数,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增上交,实行这个办法的有两个地区,即:广东省和湖南省。
“定额上解”法,即按原来核实收支基数,收大于支的部分,确定固定的上解数额,实行这个办法的有3个地区,即:上海市、山东省和黑龙江省。
“定额补助”法,即按原来核定的收支基数,支大于收的部分,实行固定数额补助。实行这种办法的有16个地区,即:吉林省、江西省、甘肃省、陕西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和海南省。湖北省、四川省划出武汉、重庆两市后,由上解省变为补助省,其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分别由武汉市、重庆市从其收入中上交本省一部分,作为中央对地方的补助。
自1980年以来的财政体制改革,打破了统收统支的格局,大大调动了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和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但是,财政包干制制约了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削弱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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