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清朝中期妇女犯罪问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35244
  • 作      者:
    杨晓辉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收藏
内容介绍
    《清朝中期妇女犯罪问题研究》内容简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是教育部所属的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前身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史研究所,创始人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现研究院名誉院长为张晋藩先生,朱勇教授任院长,张中秋教授任常务副院长。研究院现设有法制史、比较法史、法文化史三个研究室和资料室、网络室、办公室、信息交流部。
    1985年以来,在张晋藩先生的带领下,研究院(所)承担并完成数十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了一大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的研究成果,如《中国法制通史》 (10卷本),其中获奖成果20余项。目前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主持的各类在研项目20项,获得课题经费300余万元,其中国家级重大项目有“清史。法律志”等。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已出版学术著作100余部、教材30余部、工具书10余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600余篇,其中在国外、境外发表论著30余篇(部)。
    二十余年来,研究院的法律史学研究己形成鲜明特色,同时承担了博士后、博士(包括留学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的教学和培养工作。研究院始终以学术为己任,经常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每年至少主办一次高水平的国际/国内会议。研究院现有学术年刊、博士文丛和学术文库三个版本系列,并与国内外多家学术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将团结学界同仁,群策群力,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法律史学研究基地。
展开
精彩书摘
    二、婚嫁论财与溺女之风的兴盛
    有学者将中国历史上的婚姻形态划分为七种,即政治婚(“婚姻与政治”)、门第婚、重婚与世婚、财婚、侈婚、冥婚及收继婚(附“续亲”)。实际上,侈婚只是财婚之一种,收继婚与婚姻的尚财习俗有莫大之关系。至于其他种种婚姻形态,亦未必不容于财婚,是财婚或为中国历史上最具包容性之一种婚姻形态。这一判定同样可以适用于清代习惯法,这不但是因为财婚在清代民间极其流行,而且因为民间种种婚姻类型,多数与财婚有关。比如童养婚、亲属婚,另外还有租妻、换亲、孝堂成亲等。财婚尚财,以致婚姻形同买卖。陕西镇安县习惯,“贫民养女及笄,居为奇货,愿婚者得先请媒妁讨论聘金若干。凡普通聘金,须铜钱二十四缗或银二十两,甚至议给银百两以上者,俗谓之‘买卖婚姻’。但此种婚姻成后,男女二家可不认亲。”至福建南安,婚姻一事,除士大夫人家外,尚有成于买卖,不称“聘妻”而称为“买妻”。而且最可异者,不问是买是聘,过门后均可由其夫自由转卖,母家绝不干涉,所得身价亦归其夫,女家不分润焉。
    结婚论财,对于门第婚以及以门第婚为基础的世婚制是一种冲击,也给传统礼制和相对稳定、缺少风浪的夫妻、家庭与社会关系造成了震荡,体现了明清以来婚姻关系中的新变化。对于这种变化,有人议论说:“今时婚嫁,皆以为重事。 
    ……
展开
目录
总序
序言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学术史回顾
三、概念的界定、资料来源及研究方法
四、创新之处与可能的意义
第一章 清朝中期妇女的婚姻家庭生活与地位
第一节 清朝中期妇女婚姻家庭生活的特点
一、贞节观念的强化与寡妇再嫁的普遍存在
二、婚嫁论财与溺女之风的兴盛
三、童养婚的盛行
第二节 清朝中期妇女在家庭经济中的作用及地位
一、妇女劳动的经济价值
二、妇女劳动对建构家庭价值观的作用
第三节 清朝中期妇女在婚姻、家庭、继承上的法律地位
一、在室女的法律地位
二、已嫁妇的法律地位
第二章 清朝关于妇女犯罪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妇女同夫家、母家的服制关系
一、妇女同母家服制关系
二、妇女同夫家的服制关系
第二节 《大清律例》对妇女犯罪的规定
一、夫妻妾相犯
二、妇女与夫亲属相犯
三、奸情犯罪
四、妇女之缘坐
第三节 清朝妇女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
一、清朝法律对妇女刑事诉讼权利的限制
二、清朝刑事审讯制度对妇女的特殊规定
三、清朝囚禁制度对妇女的特殊规定
四、清朝行刑制度对妇女的特殊规定
第四节 清朝中期家族对有罪妇女的惩罚权
一、家族对不孝子媳的惩罚权
二、家族对犯奸妇女的惩罚权
第三章 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类型及个案分析
第一节 略人略卖人罪
一、略诱罪
二、和诱罪
第二节 杀伤罪
一、谋杀祖父母父母
二、杀死奸夫
三、威逼人致死
四、斗殴
第三节 家庭伦理犯罪
一、干名犯义
二、子孙违犯教令
三、亲属相奸
第四章 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第一节 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的特点
一、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类型特点
二、已婚妇女是清朝中期犯罪女性的主要构成人群
三、奸情犯罪数量大是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
四、清朝中期妇女犯罪与家庭密切相关
五、清朝中期妇女犯罪带有一定的残暴性、被动性
第二节 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的原因
一、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奸情犯罪的原因
三、贫困造成的妇女犯罪
四、不合理的婚姻制度造成的妇女犯罪
五、其他原因
第五章 从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看当时的妇女、法律与社会
第一节 从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看当时的妇女
一、“男女有别”对中下层妇女的意义
二、中下层妇女与家庭成员的关系
第二节 从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看当时的法律
一、突显法律的儒家伦理化特征
二、强调法律维护妇德的作用
第三节 从清朝中期妇女犯罪看当时的社会
一、人口流动性增强
二、买卖人口行为普遍
余论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补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