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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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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投资台湾法律实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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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90082
  • 作      者:
    邓建国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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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邓建国,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兼职)、中华全国刑辩委员会委员、中国二战劳工向日索赔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子悦律师事务所主任,以“怪才”闻名于京城律师界。因其对待客户诚恳,办理案件颇具独到眼光,善为重大疑难案件,被同行喻为“杀入律师行业的一匹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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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民党候选人马英九在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的胜利昭示着台湾地区的政策将会有很大改变。马英九多次表示要加强两岸经贸联系,呼吁大陆投资者赴台投资。马英九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表示:“我认为,如果我们能继续与他们对谈以达到经济关系正常化,我相信和平氛围的感受会增长,这就是我们所期待的。”《纽约时报》的报道认为,“马英九的政策是藉着与大陆关系的加温来强化台湾的经济”,事实上台湾地区目前已成为中国大陆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其中台湾的制造业对于大陆企业的投资已经超过1000亿美元。台湾当局同样期望两岸关系缓和能吸引大陆投资者赴台投资,拉动台湾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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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这两本书用语平实,论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达到了实用性和法学理论探讨的恰当平衡,使得读者在了解法律实务操作流程的同时能够体会到法律本身的逻辑美感。对读者来说,读一本好书,就是结识一位好朋友。相信这两本书必定会让每一位读到的人有所悟、有收获!
    ——江平江平,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终身教授,我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
    邓建国兄真知卓见,本系列书籍讲解案例、分析理论,深入浅出,非但指出问题之所在,精确的分析问题,最重要的能准确地提出解决问题之道,应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之产业界、学界、商界,甚至是政府部门值得研读!一书在手,诫如良师益友随身在旁。
    ——赖来焜
    赖来焜,台湾玄奘大学法律学院院长,中国(大陆)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国际司法领域造诣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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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十五、台湾地区“营造业法”对营造业的资本额、分类、设立条件
    和许可是如何规定的?
    (一)营造业的资本额、分类和条件
    1.资本额。台湾地区“营造业法”第12条规定,营造业资本额中,现金、不动产及机具设备,合计应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在此所称资本额,在营造业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是指实收资本额。
    2.营造业分类。营造业分为综合营造业、专业营造业和土木包工业(台湾地区“营造业法”第6条)。
    3.综合营造业的分类及条件。台湾地区“营造业法”第7条第1项规定,综合营造业分为甲、乙、丙三等,并具下列条件:(1)置领有土木、水利、测量、环工、结构、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师证书或建筑师证书,并于考试取得技师证书或建筑师证书,并在考试取得技师证书前修习土木建筑相关课程一定学分以上,具有二年以上土木建筑工程经验的专任工程人员一人以上。(2)资本额在一定金额以上。
    该条第2项规定,前项第1款的专任工程人员为技师的,应加入各该营造业所在地的技师公会后,才可以受聘在综合营造业。
    该条第2、3项规定,第1项第1款应修习的土木建筑相关课程及学分数,及第2款的一定金额,由“中央”主管机关决定。前项课程名称及学分数修正变更时,已受聘在综合营造业的专任工程人员,应在修正变更后二年内提出回训补修学分证明。届期未回训补修学分的,主管机关应责令其停止执行综合营造业专任工程人员业务。
    该条第4项规定,乙等综合营造业必须由丙等综合营造业有3年业绩,5年内其承揽工程竣工累计达新台币2亿元以上,并经评鉴为二年列为第一级的。
    该条最后一项规定,甲等综合营造业必须由乙等综合营造业有3年业绩,5年内其承揽工程竣工累计达新台币3亿以上,并经评鉴三年列为第一级的。
    4.专业营造业条件和专业工程项目。对于该营造业的条件,台湾地区“营造业法”第9条规定,应具如下条件:(1)具有符合各专业工程项目规定的专任工程人员。(2)资本额在一定金额以上;选择登记两项以上专业工程项目的,其资本额以金额较高的为准。前项第1款专任工程人员的资历、人数及第2款的一定金额,由“中央”主管机关分别按各专业工程项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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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编 公司法
一、台湾地区公司种类有哪些?
二、公司转投资有无限制?公司违法转投资的效力如何?
三、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如何?
四、关于有限公司的资本台湾地区“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三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六、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有哪些?
七、台湾地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如何?
八、台湾地区对于股份的转让有哪些限制?
九、在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合法取得自己的股份?公司违法取得自己股份的效力如何?
十、台湾地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有哪些?
十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有何限制?
十二、台湾地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会的召集是如何规定的?
十三、台湾地区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如何?
十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债的发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十五、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发行新股?
十六、台湾地区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是如何规定的?
十七、如何办理公司重整?
十八、何谓关系企业?台湾地区对其有何规定?

第二编 房地产法
一、台湾地区“都市计画法”对重大投资开发、私人或团体投资都有哪些规定?
二、台湾省、台北市和高雄市都市土地使用是如何分区的?
三、除了上述省市的分区外,非都市土地使用是如何分区的?
四、台湾地区“建筑法”对建筑方面有哪些一般规定?
五、在建筑许可方面,台湾地区“建筑法”有哪些主要规定?
六、台北市、高雄市、台北县和台中市对建筑期限有什么具体规定?
七、在台湾地区,对建筑面积和法定空地有哪些规定?
八、台湾省、台北市、高雄市和非都市土地对建蔽率是如何规定的?
九、台湾省、台北县、台北市、高雄市和非都市土地的容积率是如何规定的?
十、台湾地区“建筑法”对建筑基地和建筑界限是如何规定的?
十一、在施工管理上,台湾地区的“建筑法”是如何规定的?
十二、台湾地区“建筑法”对建筑工程的使用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十三、台湾地区“建筑法”对拆除是如何管理的?
十四、台湾地区“营造业法”对营造业的术语、主管机关和营造业许可变更及撤销等事项是如何规定的?
十五、台湾地区“营造业法”对营造业的资本额、分类、设立条件和许可是如何规定的?
十六、台湾地区“营造业法”在承揽合同和人员的设置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第三编 债
一、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二、台湾地区“意思实现”是什么意思?“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三、何谓悬赏广告?有何具体规定?
四、何谓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在台湾地区“民法”中有何具体规定?
五、投资者在台湾地区可能遇到的侵权赔偿责任有哪些?
六、台湾地区“法律”上解除契约的原因一般有哪些?解除权如何具体行使?
七、台湾地区关于债权的保全是如何规定的?
八、台湾地区“民法”对于缔约过失是如何规定的?
九、台湾地区关于定金和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
十、台湾地区“民法”中法定连带债务有哪些情况?
十一、台湾地区对于多数债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十二、台湾地区关于多数债权人是如何规定的?
十三、台湾地区“民法”对债权让与是如何规定的?
十四、台湾地区“民法”对债务承担是如何规定的?
十五、台湾地区“民法”对债务清偿是如何规定的?
十六、台湾地区“民法”对提存和抵消是如何规定的?
十七、台湾地区对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承担的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十八、台湾地区“民法”上的交互计算是如何规定的?
十九、台湾地区“民法”对于赠与契约中的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
二十、台湾地区租赁契约中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台湾地区“民法”对于不定期租赁是如何规定的?
二十一、何谓使用借贷和消费借贷?台湾地区“民法”有何具体规定?
二十二、台湾地区“民法”对于雇佣是如何规定的?
二十三、台湾地区“民法”对于承揽有何特殊规定?
二十四、台湾地区对于旅游契约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二十五、台湾地区“民法”上关于出版契约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二十六、台湾地区关于委任有哪些特殊规定?
二十七、台湾地区关于经理人及代办商是如何规定的?
二十八、台湾地区关于合伙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二十九、台湾地区“民法”关于隐名合伙是如何规定的?
三十、台湾地区关于合会是如何规定的?
三十一、台湾地区“民法”对于指示证券是如何规定的?
三十二、何谓终身定期金?台湾地区是如何规定的?
三十三、台湾地区“民法”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编 劳资就业
一、对于大陆投资者来说,“劳动基准法”适用哪些投资行业?
二、大陆在台湾公司和公司人员签订人事保证合同书时,应注意什么?
三、大陆企业如果到台湾投资,在终止与劳工的劳动合同方面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四、大陆在台企业在确定劳工工资方面,应遵循哪些规定?
五、大陆在台企业应当知道工作时间和加班的哪些规定?
六、大陆在台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哪些种类的劳动合同?其约定事项应当有哪些?
七、在雇用童工、女工方面应注意哪些规定?
八、劳资争议都有哪些?发生劳资争议怎样处理?
九、台湾地区的“两性工作平等法”都禁止哪些性别歧视行为?
十、台湾地区的“两性工作平等法”主要规定了哪些促进平等工作的措施?
十一、“两性工作平等法”中的“性骚扰”概念与“性骚扰防治法”中规定的“性骚扰”有什么不同?对于发生“两性工作平等法”中“性骚扰”的情况如何防治?
十二、“两性工作平等法”对性骚扰的损害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十三、台湾地区“劳工安全卫生法”的适用行业有哪些?
十四、台湾地区“劳工安全卫生法”要求雇主对哪些事项必须符合必要的安全卫生标准?
十五、台湾地区“劳工安全卫生法”对劳工工作场所有什么要求?
十六、雇主需要对劳工进行体格健康检查吗?

第五编 知识产权
一、对于他人的著作,哪些权利受到台湾地区“著作权法”的保护7
二、如何合理使用他人的著作而不侵权?
三、应注意信息网络方面的哪些著作权问题?
四、职务著作和出资聘请他人完成的著作的著作权问题
五、在台湾地区,应注意哪些东西是专利产品?
六、在台湾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书和说明书都要求记载哪些事项?
七、在台湾地区,有哪些专利费用?
八、大陆在台的企业的专利被侵权后,如何救济?
九、你知道怎样到台湾地区申请“优先权”吗?
十、台湾地区的“商标法”都保护哪些商标?
十一、怎样使用上述商标?
十二、在台湾申请商标,应注意哪些事宜?
十三、侵害商标权和视为侵害商标权有哪些情形?
第六编 证券期货法
第七编 海商、保险、票据
第八编 税法及其稽征法
第九编 消费者保护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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