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明白了,法律方面的实践能力跟书本上的知识,真不是一回事。
20年前,律师肯定算不上高收入的职业。那时候,辩护一件刑案的收费是128元,代写一份诉状,收费是20元,而律师个人的提成还不到30%。很多企业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全年的顾问费还不到1千元。如果看创收额,当时一个专职律师全年达到3万元就不算低了,但在今天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可是,那时许多老律师办案还是十分耐心和顶真,东奔西跑,不辞辛劳,真的不向钱看,给我树立了不为名利所动的榜样。我的带教师傅吴金泉律师就经常骑着自行车走街串巷,调查取证。我拿到律师执照(也就是如今的律师执业证)之后,也有了为一起治安行政诉讼案,3天里寻访了14名证人的经历。收工后我马不停蹄地直奔公安局,求见局长。局长抽时间听取了我对案情的分析,看了我递到他手中的那一叠调查笔录后,当即决定召开一次干部会议。会上,局长很坦率地表示,原先的行政拘留决定有问题,应该纠正。
当然,案件办得久了,也有烦恼,最容易烦的就是离婚案。
有一次我代理原告,好容易争取到了准予离婚的判决,赶到委托人家里时,却发现夫妻俩已经自行和好了,两人都问我:“这份离婚判决书,咱能不能不要它了?”
还有一次,婚都已经离了,双方却在为分割共同财产相互怄气,非要均等分割家里的一筐煤球。法官劝不了,我也没劝成,书记员撂下纸笔,拿着把钳子左一个右一个地分煤球,整整花了半个钟头。我在一旁目瞪口呆,心想:原来法律也是可以用来折腾人的。
诚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说起来不仅理直气壮,还很轻松,但当了两年律师之后,我渐渐明白要真正做到这一点,简直难于上青天。这也给了律师广阔的舞台。虽然在许多法律关系明确、证据确凿的案件里,律师的作用非常有限,但在一些特别的案件里,律师还真是举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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