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章第二节已经介绍过,决定合同最终形态的,主要有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人的认知能力、机会紧迫程度四个方面。手中资源的稀缺程度决定了交易方在合同中处于强势地位还是弱势地位,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合同的总体复杂程度,决策者的认知能力往往决定着合同具体条款的精细程度及风格,而机会的紧迫程度则往往更能决定合同能够修改到什么程度。许多当事人都非常明白自己在交易中的地位,也非常清楚合同文本的最终定位,因此指示律师对哪些合同尽可能少作改动、对哪些合同权利应当用足。
一般来说,在确定合同修改程度时,可以向当事人询问:
①交易地位——当事人一方在交易中处于强势还是处于弱势;
②修改范围——哪些条款不能改动、哪些条款可以改动;
③修改程度——篇幅、复杂程度、表述方式、结构体系等是否可以调整;
④时间限制——是否急需、完成修改并提交成果的截止时间。
2.对质量目标的确定
合同质量过低,当事人当然会不满意,而质量过高则不仅会花费大量的工作时间,当事人也未必满意。理论上,只有最适合的质量才是最好的。更高质量的合同需要更先进的理念、更高的业务素质、更高的管理水平才能操作,在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前提下,合同越复杂自己出错的机会也越多,甚至对方当事人也会拒绝采用这类他们认为过于复杂、过于严格的合同。
在前面章节我们提到过,合同质量大致分为业务、商务、专业、专家四个层面。在着手进行合同修改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修改后的合同质量控制在哪个层面。在篇幅、结构不进行重大调整的情况下,大幅度提升各层面合同质量的余地不大。而一旦篇幅、结构进行了大的改动,则有可能成为上一质量层面的合同。一般来说,律师可以在同一层面只将合同质量水平略为提高,而不必使其“升级”为上一质量层面的合同。
针对某一具体交易通过修改而较大幅度地提高合同质量比较容易操作,当事人也容易接受。如果是对经常使用的样本合同进行修改,大量增加篇幅的做法最好征得当事人同意,因为许多企业会抵制篇幅较大的合同。而专家层面的合同,往往只有管理水平比较高、规模比较大并且在签订合同时占据优势地位的企业才有这样的需求,一般性的企业很少能够用上这一层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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