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及其释义
第一节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立法目的和经过
一、制定《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目的
为实现促进协调和统一国际贸易法、消除因贸易法不充分和差异而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阻碍这一任务,从1971年开始,直至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示范法》)制定通过,在过去25年当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易法委员会)为履行其职责拟定了一系列国际公约、示范法和规则,其中国际公约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公约》、1978年《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和《独立担保书和备用信用证公约》;示范法为:《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业仲裁示范法》、《贸易法委员会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以及《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规则为:《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法律指南:《建厂合同法律指南》、《对销贸易法律指南和电子资金划拨法律指南》等。在国际贸易的合同制定、销售有效期限的设定、海上货物运输的特殊规则、中间站、离岸经营人的赔偿责任、支付手段及结汇方式、商业担保、信用证的备付、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投资决策和贸易战略设定、纠纷解决机制的统一化等一系列问题上,建立了统一的商业交易规则,为国际贸易的持续顺利健康发展提供了极其重要的规则机制,促成了国际贸易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持续推动效用。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