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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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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私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146545
  • 作      者:
    (德)马丁?沃尔夫(Martin Wolff)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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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丁·沃尔夫(1872—1953),20世纪前半期德国最有代表性的私法学者之一。1872出生于柏林一个犹太家庭,1900年起在柏林大学任教,后转至马尔堡大学、波恩大学担任教授,1921年回到柏林大学担任教授。1938年因躲避纳粹迫害离开德国,在英国牛津大学继续研究工作。马丁·沃尔夫著述甚丰,涉猎贸易、证券、公司、保险、家庭婚姻、继承等领域,在国际私法方面成就尤为突出,是极为罕见的精研了两大法系国际私法的大师级学者。在德国出版的《国际私法教科书》(1933年),在英国出版的《国际私法》(1945年初版、1950年再版)等均为其重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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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际私法》一书是德国杰出的法学家马丁·沃尔夫的代表作。作者被誉为“在阐明国际私法复杂问题方面成就最为辉煌的作者之一”。原著于1945年初版,1950年再版。《国际私法(第2版)(上下卷)》的最大特点和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它是一部由德国著名国际私法学者写就的以英格兰冲突法为主线的著作。作者因避难移居英国,得以研究英格兰国际私法近十年,因此在《国际私法(第2版)(上下卷)》的所有问题上均结合了英、德、法、美等多国的法律、判决和学说,并用比较法进行了分析,使得《国际私法(第2版)(上下卷)》集英美国际私法和大陆国家国际私法之长,融汇两大法系,可谓国际私法著作之典范。李浩培、汤宗舜两位先生于1955年即着手翻译《国际私法(第2版)(上下卷)》,根据原著第二版并参酌俄文译本译出后,几经周折,中译本方于1988年得以首次出版,此次再版得到李先生之女凌岩女士和汤先生的最新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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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问题
    一、如果某些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事实是在英格兰发生的(例如,两人订立契约的事实,或者一人殴打他人的事实;一人届满21岁或者死亡的事实),所有有关的人也都是住所在英格兰的英国人,这些事实并且是可以预期在英格兰发生结果的(例如,订立的契约是可以预期在英格兰履行的),而且在英格兰法院中提起了诉讼——在这种情形之下,没有一个人会想到需要指出说,这种案件是适用英格兰法的。对于这种情形,适用什么法律的问题并不发生,因为,如果发生这个问题,对于它的回答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如果在一个案件的事实中具有若干涉外因素——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是属于外国国籍或者保有外国住所;如果案件中的全部或者一部事实是在法国发生的或者是预期在法国发生结果的——那么,只有在应该适用什么法律这个先决问题已经解答以后,才能研究这个案件的法律上效果。国际私法的任务就是要找到这个解答。
    人们在初次接触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或许要问:英格兰法院何以须在某些情形之下适用一些外国法呢?为什么不让它适用英格兰法,而且仅仅适用英格兰法,借以回避任何国际私法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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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卷
关于马丁·沃尔夫及其《国际私法》中译本再版
中译本第一版译者序
著者序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问题
第二节 适用外国法的理由:既得权的保护
第三节 国际礼让·万国法
第四节 法律的“协调”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定义
第六节 国际私法与统一的各国国内法
第七节 国际私法与管辖权
第八节 国际私法与国籍法规
第九节 国际私法与对外国人的待遇
第十节 “国际私法”(“法律冲突”)这个名称

第二章 国际私法是国家的法律,还是超国家的法律
第十一节 本问题概观
第十二节 几个国家所共有的冲突规则
第十三节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
第四节 礼让作为国际私法的基础
第五节 “许多个人的国际社会”
第十六节 冲突规则不能统一的因素

第三章 历史的概观
一、罗马法
第十七节 罗马的法律资料并无国际私法的记载
二、从6世纪到11世纪
第十八节 属人的原籍地法的范围
三、法则区别说
第十九节 法则区别说的开始:阿尔德里克
第二十节 巴托尔:各种法则
第二十一 节英格兰的习惯法
第二十二 节老生常谈
第二十三节 16世纪的法兰西学派
第二十四节 荷兰的学说;胡伯和约翰·伏特
第二十五节 17和18世纪的德意志和法兰西
第二十六节 结论
四、18世纪中叶以前的英格兰法
第二十七节 早期的英格兰法
五、最早的编纂法典的尝试(1756-1811年)
第二十八节 《巴伐利亚法典》和《普鲁士邦一般法典》
第二十九节 《法国民法典》和《奥地利民法典》
六、19世纪的学说
第三十节 绪论
第三十一节 斯托立
第三十二节 萨维尼
第三十三节 孟契尼
第三十四节 现代法律家的态度
七、现代立法
第三十五节 《法国民法典》的影响
第三十六节 《德国民法典》
第三十七节 最近的法典
第三十八节 没有法典的地区
第三十九节 国际公约
第三编 关于法律冲突的一般规则

下卷
第四编 人法和亲属法
第五编 债
第六编 财产法
第七编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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