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l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已成为人类第二生存空间。随着人类在经济、军事、科学等方面利用海洋的领域日益扩大和发展,各国海上管辖权争议及冲突已日趋增加:如海域划界纠纷、岛屿归属争端、海洋污染管辖权冲突以及科学考察和军事利用问题方面的摩擦等。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带来了世界海洋法律制度的巨大变化,确立了新的海上管辖权制度。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界定国家海上管辖权内容及相关法律制度,对于各国维护海洋权益,解决争端,维护国际海洋秩序意义重大。
然而,在国际海洋实践中,一些国家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法律制度持不同意见,不接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相关制度(如美国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国际海底区域的规定不符合其利益而拒绝加入);还有一些国家因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定的管辖权范围(地理界线)理解不同而存在争议(如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划界问题);此外,还存在各国在行使管辖权过程中的权利冲突问题(如沿海国管辖权与其他国家在行使航行权、军事利用权过程中矛盾等)。学界对国家海上管辖权的研究尚不够深入,在许多方面还存在分歧,因此,进行国家海上管辖权理论与实践方面的探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是一个濒海大国,在海洋方向面临着很多问题,如与周边海上相邻国家的海上划界问题、岛屿争端问题、海洋环境污染与保全问题以及我国在统一祖国所采取军事行动中将面l临的相关法律问题等。如何有效地行使国家海上管辖权,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所要解决的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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