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航空法案例相关法律及热点问题概述
第二节 航空法相关热点法律问题
2005年2月28日,《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即蒙特利尔公约)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开始在中国生效。国际航空运输的承运人责任发生重大变化。而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另外,运输凭证方面的规定在客票电子化后面临哪些考验和修正也待观察。由于承运人责任的社会关注度较高,因此目前的航空法案例研究多以航空承运人责任为视点进行。这也导致了航空法案例研究的片面性。而航空法的其浇方面,如通用航空、空中航行、机场、航空人员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正逐渐被人们所关注,本章也将有所述及。
一、航空运输法律问题
由于新旧华沙体制文件的更替,目前针对国际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研究文献较多。由于国际航空运输是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具有典型的国际性,并且囊括了公法与私法两方面的内容,航空立法者们力图建立一个统一的国际航空运输规则来调整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法律问题,这一点在关于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制度上体现得尤为明显。鉴于承运人责任制度包括客运、货运以及旅客携带行李三方面的内容,而客运因同时关系到旅客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律问题,所以这方面的学术研究往往集中在客运中的承运人责任制度问题,希望通过对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研究,对我国国内航空运输中需要改进和与之接轨的地方提出一点建议。研究内容包括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沿革。通过对华沙体系各公约及其他相关协议中关于承运人责任制度的规定以及整个发展历程的阐述,指出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归责原则和责任限额制度。围绕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归责原则,从承运人责任的性质、承运人责任的认定以及华沙体系中对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三个方面加以阐述。在航空运输中,由于多种原因,航班延误难以避免,因航班延误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现行的民航法及相关法规对于航班延误的定义、承担延误的责任原因、承担责任的方式、延误赔偿限额等问题或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得太原则、笼统、不统一,缺乏可操作性。时至今日,关于航班延误的诸多问题仍然不能“依法解决”,这方面的争论也很激烈。经过归纳整理,航空运输法中涉及的具体问题见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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