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敏康,男,上海出生和受教育。分别于1984年和1987年在华东政法大学荣获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五年,期间,于1991年因工作表现突出而被选送去德国波鸿鲁尔大学法律系做访问学者一年。1993年,自赞赴美国学习法律并于1996年在威拉姆特大学法学院荣获法律博士学位。1997年1月2日,获聘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中国法和普通法课程至今。期间,于2001年赴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学习并获得欧洲商法硕士学位。
顾敏康现为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也是华东政法大学“东方学者”讲座教授、香港世贸组织研究中心研究员兼副主任,亚洲世贸组织研究网络成员以及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和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顾敏康研究和教学兴趣广泛,涉及的领域包括中国商法.嘲际经济法.刑事司法等。代表著作有:《理解中国公司法》(香港大学出版社),《WTO反倾销法-蕴于实践的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代表文章(中英文)若干,其中与刑事法律相关的文章有:“保护被害人权利:刑事司法改革的新里程”,载《法学》月讨,2007年第6期,第29-37页:“宪法权利的深层保护-从垃圾袋的处理说起”,载《法学》月刊.2006年第7朋,第84-88页,并且被收人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的《宪法学、行政法学》(复印报刊资料),2007年第1期:“引入判例法,促进司法改革”,载《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4年第4期,第98-105页,并且被收入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的《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复印报刊资料),2004年第11期:“《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的启迪”,载《中国人权》,2002年第4期,第50至54页,此文经修改后被收入朱景文主编的《法律与全球化一实践背后的理论》,法律出敝社,2004年版,第295-3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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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关注到,美国的法院为了遏制政府官员、特别是警察滥用权力,宁可在排除非法证据后,“放走”、在表面上看已经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我至今还清晰地记得,当时正好发生了欧?杰?辛普森案(即前美国著名橄榄球黑人运动员辛普森被怀疑杀害其前妻和她的男朋友的案件)此案的审理过程给予我极大的震撼,也让我充分领略了美国法院为了维护程序正义而让政府做出的必要牺牲(因为警方提供的证据有瑕疵,辛普森被判无罪)。当时,国内有许多人士认为,这种正义的代价似乎太高了。或许他们根本就没有想过,如果没有这种代价的付出。政府当局如何能够吸取这种沉痛的教训,彻底杜绝警察滥用权力的现象?
——顾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