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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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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美国刑法精解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147009
  • 作      者:
    (美)约书亚?德雷斯勒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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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尽管本书所针对的读者主要为学习刑法课程的法学院学生,其同样可以成为其他本科生学习刑事实体法的良好教材。不仅如此,基于来自执业律师、法官及学者们等多方面的评价(以及司法意见和学术著作中对于本书的引用),笔者认为本书将有助于读者更为全面地了解刑法的实体内容及理论。本书所涉及的内容包括普通法原则、实体法改革(着重强调了《模范刑法典》)以及对刑事实体法产生影响的宪法条文等。
  ——约书亚·德雷斯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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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约书亚·德雷斯勒,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莫里茨法学院弗兰克·R.斯壮讲席教授(Frank R.strong Chair in Law)。美国刑法和刑事程序法领域最受尊敬的权威教授之一,享有极高的国际声誉;曾荣获美国著名的唐纳德·H.高登杰出教师奖(Donald H.Gordon Teaching Excellence Award)、俄亥俄州立大学杰出学者奖(University Distin guished Sch01ar Award)等多项荣誉。
  译者简介:
  王秀梅,法学博士(2000),美国纽约大学访问学者(1995-1996,2003),国际刑事法院见习学者(2004)。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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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美国刑法精解(第四版)》共分33章,作者着重分析了刑法的渊源、刑罚的理论、合法性以及罪刑均衡等基本原理,挑选了较为传统、常见多发的杀人罪、强奸罪和盗窃罪,从构成要件、辩护原则及不完整犯罪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有代表性的全面阐释。突出了美国《模范刑法典》与实体刑法功利主义哲学依据的广泛比较。全书充分体现了美国刑事法律的特征,同时将刑法原理、立法、案例融为一体:为阐述某个原理,不仅采用功利主义和报应主义利弊相较的视角进行分析,而且常常以生动的案例进行辨析;为说明立法,往往介绍其背景;为评析案例,则以理服人。《美国刑法精解(第四版)》的体例类似国内教科书,但内容生动,来龙去脉,娓娓道来,引人入胜。通过阅读《美国刑法精解(第四版)》,可以鼓励读者以《美国刑法精解(第四版)》所体现的方法思考刑法中的诸多问题,并可深入了解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内部运作模式,同时反思以往对英美刑法理论认识上的误解。在了解的同时能深切体会到美国刑法理论思维的逻辑起点是经验,价值目标是实用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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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章 刑罚的原则
  第二节 “刑罚”的定义
  二、宪法分析
  在宪法上,刑罚和民事赔偿的界限非常难以界定,而且事实上是模糊的。例如,一些州制定了“性侵犯者”的法律,这些法律规定了对因性障碍而决意危害社会的人采取禁闭措施的“民事”程序。如果行为人因性犯罪而被判有罪(或者经常只是被指控),可能就会启动该程序。而且,一个被宣告为性侵犯者的人继续被“民事”禁闭直到他不再具有危险性(但他可能会一直被认为具有危险性)。在禁闭期间,根据其精神状况,性侵犯者可能会得到治疗(但治疗不是经常进行)。
  对一个已经为其最初的性犯罪而遭受刑罚的人采取禁闭措施,是否构成对自然人“不得因一次犯罪行为而遭受两次刑罚”权利的侵犯呢?或者在一个人生命持续期间,仅仅以他在将来可能造成危害为理由,而不是基于先前的犯罪行为证据,就限制一个人的自由,是否构成残忍、异常的刑罚呢?对这些宪法上问题的回答取决于禁闭是否被归人“刑罚”。
  联邦最高法院已裁定将一项程序归人“民事”的分类——因此,在这种程序中限制一个人的自由并非“刑罚”——首先是一个法律解释的问题。即如果立法机关明确有意将一项程序作为民事程序看待——例如,将被质疑的法律放在民法典中,而不是置于法理意义上的刑法典中——我们就推定它应被看作民事程序。
  但是,立法机关赋予某项法律的“民事”标签并不是决定性的。限制自由是非刑罚的假定也不是结论性的。如果有明显的证据证明立法方案不论在目的还是在结果上都具有刑罚性质,以至于可以否定立法机关将之作为“民事”程序看待的推定意图,法庭就可以将该法律实质上视为“刑事的”,因此,该程序引发的后果就可以作为“刑罚”看待。但是,并不存在一个界定“刑罚”的清晰原理:法庭一般将犯罪罪行认为是刑事性质的,如果有清楚的证据(但这种情况很少)证明最初的立法目的是促进传统刑罚目的的实现,即对过错行为的报应与预防。本章以下部分将对这些刑罚理论的精神进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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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节 “刑法”的本质
第二节 法庭证明罪行

第二章 刑罚的原则
第一节 “刑罚”与刑法理论
第二节 “刑罚”的定义
第三节 刑罚理论
第四节 对立理论间的争论
第五节 刑罚的综合理论
第六节 量刑

第三章 刑法的渊源
第一节 刑法的起源
第二节 普通法的现代发展
第三节 模范刑法典

第四章 宪法对刑法的限制
第一节 宪法概述
第二节 宪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宪法实施中的政策因素

第五章 罪刑法定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节 法律的明确性
第三节 在法律执行中避免不合理地适用自由裁量权
第四节 法律的严格构造(宽大规则)

第六章 均衡性原则
第一节 刑法中的均衡性原则概述
第二节 功利主义与均衡性原则
第三节 报应主义和均衡性原则
第四节 两种均衡性理论的比较
第五节 均衡性的宪法要求

第七章 证明责任
第一节 程序中的举证责任问题
第二节 出示证据的责任
第三节 说服责任
第四节 模范刑法典

第八章 推定
第一节 推定的性质
第二节 强制性推定
第三节 随意性推定(推断)
第四节 模范刑法典

第九章 犯罪行为
第一节 犯罪行为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自愿行为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对自愿行为要件的例外假设(并非存在真的例外)
第四节 自愿行为与宪法
第五节 自愿行为与模范刑法典
第六节 不作为的基本原则
第七节 不作为:无责任规则的例外
第八节 模范刑法典中的不作为
第九节 医疗不作为:一个特殊的问题
第十节 社会危害的一般原则
第十一节 社会危害的宪法性限制

第十章 犯罪心理
第一节 一般原则
第二节 犯罪心理的定义
第三节 具备犯罪心理要件的原理
第四节 经常使用的犯罪心理术语
第五节 成文法解释:犯罪心理的要件
第六节 “特殊故意”和“一般故意”
第七节 模范刑法典

第十一章 严格责任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二节 关于严格责任犯罪的政策性争议
第三节 严格责任的合宪性
第四节 模范刑法典

第十二章 事实错误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为什么事实错误有时可豁免
第三节 普通法规则
第四节 模范刑法典

第十三章 法律错误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二节 法律错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成为辩护理由:
一般规则的例外
第三节 模范刑法典

第十四章 因果关系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二节 事实原因
第三节 近因(或法定原因)
第四节 模范刑法典

第十五章 主客观相统一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十六章 辩护理由概述
第十七章 正当理由及免责
第十八章 自卫
第十九章 保护他人
第二十章 保护财产和居住地
第二十一章 法律执行
第二十二章 紧急避险
第二十三章 胁迫
第二十四章 醉态
第二十五章 精神病
第二十六章 减轻责任能力
第二十七章 犯罪未遂
第二十八章 教唆犯罪
第二十九章 共谋犯罪
第三十章 共同犯罪:为他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章 刑事杀人罪
第三十二章 盗窃罪
第三十三章 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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