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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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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美国保险法精解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146873
  • 作      者:
    (美)小罗伯特?H.杰瑞,(美)道格拉斯?R.里士满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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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美国保险法精解(第4版)》是精解书系中的一本,在美国是保险法专业流行的教科书,介绍了基本的保险法概念,同时又分章节针对某个具体的保险法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既可以作为法学院学生的参考教材,又可以为保险业界专业人士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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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小罗伯特·H.杰瑞,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利文法学院利文·梅比和利文讲席教授(Levin Mabie&Levin Professor Law),同时兼任该院院长。他是美国知名的保险法专家,出版过两本专著,并发表过很多的保险法论文。杰瑞教授还曾经担任过美国法学院联会保险法分会会长,是美国法学会会员,并且还是美国律师基金会会员。
  道格拉斯·R.里士满
  怡安风险服务公司副总裁。
  译者简介:
  李之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专注于保险法研究,合著有《保险法告知义务及其法律规制》(法律出版社)和《英美保险法经典案例评析》(LexisNexis、中信出版社)两部著作,并发表过相关论文若干篇。于2001年获美国康涅狄格大学法学院保险法硕士学位,是纽约州律师协会会员,并曾在两家英、美知名的保险法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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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美国保险法精解(第4版)》在美国是一本久负盛名的保险法著作,于1987年首次出版,至今已历四版,是美国保险法初入门者的必读书之一。全书以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为主线,将纷繁复杂的保险合同法规则全面而系统地组织起来,让读者可以一目了然,读起来清晰流畅,便于理解和记忆。而且,在分析保险合同法的一般规则时,作者还对保险中介以及保险监管等内容有所涉猎,并且辟出不少篇幅对财产险、人身险和责任险等主要险种的特别规则进行阐述,使读者可以更全面地认识美国保险法。
  此外,《美国保险法精解(第4版)》的另一个重要特色是备有丰富翔实的注释,作者在写作过程中做了大量的资料搜集工作,对几乎每一个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都列出了详细的专著、论文和判例清单,任何希望深入研究特定保险法课题的读者都可以按图索骥,找到丰富的相关资料。所以,对美国保险法感兴趣的法学院学生、教学和研究人员、法律工作者甚至法官都具有相当高的价值,是一本难得的保险法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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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本书的大部分内容自然都以讲授为主。不过,我们也希望向读者呈现一些观点,包括历史学的观点,经济学的观点,甚至是政治学的观点。我们认为,从不同的角度来观察法律,可以更好地将今天的学生培养成明天的律师。为此,我们毫无保留地农明自己对保险法规则及其发展路向所持的批判态度;但足,我们会尽可能地将讲授内容与批判观点清楚地区分开来。
  鉴于保险法的博人精深,难免挂一漏万,因此本书的目的是相当节制的。两位作者的目的是要对法学院讲授保险法的过程中所涵盖的内容进行概述性的分析,篇幅仅以一册为限。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要向完全不熟悉保险法的学生和一般法律工作者讲解保险法的基本原理。
  ——小罗伯特·H.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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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政府监管的第四个理由则是政府作为大家长的义务。哪怕市场上关于替代产品的信息非常充分、俯拾皆是,仍然有人认为,此时的消费者还是可能会作出不理性的抉择,因而仍需要政府进行监管。这种所谓的“家长义务”经常引起争议,因为这种观点把“个人选择的自由”与“公共利益”对立起来。近几年许多州立法强制要求所有机动车乘员佩戴安全带的做法就引发了类似争议。对于某些人而言,如果他没有佩戴安全带的习惯,则这类法律有助于其改变不理性的选择,减低其出事故的风险(对于公众而言这也是成立的,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伤害发生的总体成本能够因此下降);然而,对于其他人而言,他可能视自主抉择为最神圣的权利,政府的这种做法反而侵犯了他的自由。
  对于保险业来说,也存在类似的争议,其中一个例子就是各州关于禁止回扣的法律。很多州用立法的形式禁止保险代理人把自己的部分佣金收入退还给被保险人。支持这类立法的人认为,保险代理人通过自己的服务向被保险人提供信息,从而帮助后者作出合理选择,而如果代理人得不到足够的补偿,他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这一任务;如果允许消费者和代理人就回扣金额讨价还价,就会减少代理人的收入,使其失去提供信息的积极性。这种观点自然认为:如果代理人没办法协助消费者,消费者就不能作出理性的抉择。换句话说,政府作为一个大家长比消费者自己更了解消费者,知道什么对他们好,什么对他们不好。认为消费者会作出不合理抉择的观点与自由主义关于每个人都是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不符,与自由选择至上的原则也不相符,但家长主义仍然成为了政府对行业(包括保险业)进行监管的一个理论基础。
  政府实现监管的第五个理由是要维护重要的公共利益。有时候,自由竞争的市场根本无法实现社会所高度珍视的价值观。例如,美国所有州都立法禁止保险业盛行的各种歧视做法,因为自由竞争的市场上必然会出现一些让人无法接受的歧视性做法,因此政府有必要通过监管来实现平等主义的主张。机动车保险就是这样一个社会关注的领域,其中又以补偿事故受害者最为人们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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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保险法的渊源
第一节  保险监管理念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
第三节  合理期待原则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过程:概述
第二节  成立合同的法律条件
第三节  合同成立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第四节  暂保单
第五节  保单的送达
第六节  保险中介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作用
第三章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的起源和目的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与补偿原则的关系
第三节  财产保险与保险利益原则
第四节  人寿保险与保险利益原则
第五节  时间要求:何时需要具备保险利益
第六节  弃权与禁反言:禁止保险人否认保险利益的存在
第七节  财产保险与保险利益原则:常见争议
第八节  人寿保险与保险利益标准:常见争议
第四章  保险责任:受保护的人和利益
第一节  “被保险人”的含义
第二节  确认被保险人(或付款人)
第三节  人寿保险中的利益
第四节  人寿保险中的受益人
第五节  受让人
第六节  财产保险中的特殊问题
第七节  抵押与有条件销售
第八节  买卖交易
第九节  抵押与不动产买卖:观点与分析
第十节  永佃人与剩余所有权人。
第十一节  出租人与承租人
第十二节  货物贸易
第十三节  保管合同
第五章  保险责任:承保风险
第一节  承保范围
第二节  一切险与特别险保单
第三节  保险期间
第四节  因果关系
第六章  被保险人支付保费的义务
第一节  支付保费义务的性质
第二节  支付保费的必要性
第三节  宽限期
第七章  索赔的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通知条款
第三节  损失证明
第四节  索赔中的虚假誓言
第五节  理赔:替代诉讼的方法
第六节  诉讼时效
第七节  非诉条款与直接诉讼法
第八节  被保险人的合作义务
第八章  保险人的给付义务
第一节  给付义务的渊源
第二节  被保险人减轻损失的义务
第三节  财产保险中的损失额计算
第四节  人身保险中的损失额计算
第五节  代位求偿权
第六节  提存确认之诉
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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