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适用羁押这一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监舍,应当为此目的进行专门装备,并在实行看守所制度的前提下发挥作用。
在根据刑事诉讼立法对上述被判刑者进行鉴定或者提供医疗援助的情况下,他们应当被安置于医疗机构内。
二、对羁押场所行政部门执行法律情况实施监督工作的组织
(一)检察长应当知晓羁押场所内部规章的任务和规定
在各种羁押场所,都应当设定一种制度。在该制度下,不仅能保证恪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隔离,而且能完成刑事诉讼立法规定的任务。为了保障这一制度在羁押场所得以实现,已经批准了内部规章。在该方向实施监督的检察长,应当知晓内部规章的规定。因为内部规章规定了下述重要问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收和分配监舍的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物质生活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的程序等等。虽然内部规章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何补充性义务和权利,但是规定了适用法律预先设定的物质标准机制。在进行检查的时候,恪守法律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联邦法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羁押法》第二章),以及保障上述权利的实现,值得检察长予以特别关注。
(二)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人身安全权
由于被羁押者的犯罪几率增加,特别是联合为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人进攻性增强,所以首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人身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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