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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要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11281026
  • 作      者:
    姜霞著
  • 出 版 社 :
    湘潭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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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要论》从分析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现状出发,认为当前立法阙失、监督混乱的状态源于对仲裁司法审查程序性质的界定不明,明确提出其应属于程序性裁判程序的一种,并以程序性裁判程序的结构要素完成了对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系统建构,以使其成为区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独立的程序体系。该论点既具有创新性又具有务实性,对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必将对我国司法程序理论的研究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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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姜霞,湖南长沙人,1996年考入湘潭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与硕士学位。2003年6月毕业并留校任教,2004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8年进入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先后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参与编写法学研究生教材1部,主持和参与多项课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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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关于仲裁司法审查的理论问题,无论学术界抑或实务界关注得更多的是司法审查的范围和程度等仲裁司法审查本体问题,对于审查的步骤、方式等程序问题则缺少应有的重视。而在倡导程序正义的现代法治社会,如何利用正义的程序约束权力的滥用,促进权利的实现却是更为重要的课题。尤其在仲裁与司法两种纠纷解决机制处于相互促进又相互竞争的状态下,如何利用程序的力量规范司法权的运行,使其始终基于正当目的履行对仲裁的审查职能,实现保护仲裁当事人程序基本权的司法目的是十分关键的问题。《仲裁司法审查程序要论》以仲裁当事人程序基本权的救济为出发点和终极目标,详细论述了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概念、价值、目的、原则等基础问题,通过对我国当前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立法和司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该程序的性质定位错误是导致其存在种种弊端的根源,并通过将仲裁司法审查程序与程序性裁判程序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属于程序性裁判程序的结论,从而依据程序性裁判程序的结构要素对仲裁司法审查程序进行了具体的程序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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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概述
    任何理论的研究都必然要建立在特定语境下的概念基础上,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研究也不例外。因此,本章通过对“仲裁”、“仲裁司法审查”及“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等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将仲裁司法审查的客体定位在程序性事项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取消对仲裁的事前审查程序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这种事后审查程序,仅保留撤销仲裁裁决这种事后审查程序。同时,将仲裁裁决撤销程序更名为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并在此语境下对该程序的相关问题进行理论研究。
    第一节  仲裁的涵义
    一、仲裁的概念
    从“仲裁”的字面上理解,“仲”表示从中,地位居中;“裁”表示衡量、判断、作出结论;“仲裁”即居中裁断之意。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仲裁”就是“争执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对争执事项作出决定”。而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仲裁有其特定的含义。依据日本学者兼子一、竹下守夫的观点,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第三者所谓私设的裁判官(仲裁人),基于双方当事人无条件地服从其裁决(仲裁裁决)的协议(仲裁契约),作出拘束双方当事人的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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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章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概述
第一节 仲裁的涵义
一、仲裁的概念
二、仲裁的类别
第二节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概念
一、仲裁司法审查的语词解析
二、仲裁司法审查的客体
三、仲裁司法审查程序概念的界定
四、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统合

第二章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价值和目的
第一节 价值定位
一、工具性价值
二、目的性价值
第二节 目的探析
一、确保当事人享有程序主体地位及程序权利
二、为司法权设置一个制约和保护的机制

第三章 各国(地区)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立法考察
第一节 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简介
一、英国
二、美国
三、法国
四、德国
五、奥地利
六、日本
七、瑞士
八、中国台湾
九、中国香港
十、中国澳门
第二节 各国、各地区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规律性认知
一、立法体例的两种模式
二、程序种类的多元化
三、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程序一体化
四、审理方式的对席辩论性
五、救济措施的合法化

第四章 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现状
第一节 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现状
一、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司法现状
第二节 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存在的弊端
一、法律阙如、零散
二、仲裁庭法律地位不明确
三、审查业务庭混乱
四、审理程序混乱
五、审查模式与国际做法背离
六、申请期限过长
七、证据制度缺失
八、处理结果不完善
九、申请费用负担欠理性
十、救济措施缺位
十一、文书制作不规范

第五章 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弊端的根源分析
第一节 经济根源之计划经济体制
一、计划经济体制排斥仲裁解纷
二、计划经济体制导致仲裁司法审查程序虚无
三、计划经济体制致使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具有行政色彩
第二节 政治根源之国家本位主义
一、国家本位主义导致过度司法审查
二、国家本位主义是仲裁司法审查程序被忽视的原因
三、国家本位主义导致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
四、国家本位主义下当事人主体地位缺失
五、国家本位主义导致司法权过于宽泛
六、国家本位主义是撤销仲裁裁决裁定书简陋的根源
第三节 文化根源之儒家伦理道德
一、“无讼观”导致“轻程序”
二、“义利观”导致当事人程序权利和程序义务失衡
三、“礼法观”导致立法缺失
第四节 认识根源之本质属性模糊
一、特别程序论导致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非对审机制
二、民事诉讼程序论导致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周期长和全面审

第六章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第一节 改革前提之理念转变
一、由敌视仲裁到支持仲裁
二、由程序工具主义到程序本位主义
三、由国家本位主义到当事人本位主义
第二节 改革基础之本质界定
一、程序性裁判概述
二、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程序性裁判本质
第三节 改革核心之制度完善
一、原则确立
二、制度建构
第四节 改革后续之配套建构
一、仲裁员的责任制度
二、司法救济请求权的告知
三、法院财政制度
附件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立法条文设计建议稿》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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