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司法审查的理论问题,无论学术界抑或实务界关注得更多的是司法审查的范围和程度等仲裁司法审查本体问题,对于审查的步骤、方式等程序问题则缺少应有的重视。而在倡导程序正义的现代法治社会,如何利用正义的程序约束权力的滥用,促进权利的实现却是更为重要的课题。尤其在仲裁与司法两种纠纷解决机制处于相互促进又相互竞争的状态下,如何利用程序的力量规范司法权的运行,使其始终基于正当目的履行对仲裁的审查职能,实现保护仲裁当事人程序基本权的司法目的是十分关键的问题。《仲裁司法审查程序要论》以仲裁当事人程序基本权的救济为出发点和终极目标,详细论述了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概念、价值、目的、原则等基础问题,通过对我国当前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立法和司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该程序的性质定位错误是导致其存在种种弊端的根源,并通过将仲裁司法审查程序与程序性裁判程序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属于程序性裁判程序的结论,从而依据程序性裁判程序的结构要素对仲裁司法审查程序进行了具体的程序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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