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国法学学科研究的历史范畴而言,检察学在我国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以及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逐步从政治学、法学中分离出来而形成的一门独立的学科。我国检察学的研究经历了移植借鉴、探索起步、深入推进与全面展开四个阶段。我国近代意义上的检察学研究,是清朝末年在吸收日本检察制度立法的过程中开始的。清政府为了变法维新、改革法制,于1908年在京师法学堂开办了检察制度研究会。1911年上海中国图书公司出版了我国最早的一本检察学方面的著作《检察制度》,1912年检察制度研究会在北平编辑出版了《检察制度详考》,这两本书是中国检察理论研究的开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得以创立,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学研究亦随之产生。最早提出检察学概念,是在1983年上半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门召集的一次座谈会。当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同志提出应把检察课程从刑事诉讼法学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讲授。20世纪80年代,检察学研究逐步发展,并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专门研究检察理论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中国检察学会”;20世纪90年代,检察学研究的力度明显加大,出版了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专著(如王桂五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研究》等),检察学方面的文章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发表出来,取得了累累硕果,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的基本框架。进入21世纪,当代中国检察学的研究获得更为深入的发展,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应运而生,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学研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这必将推动我国检察学理论体系的科学构建,促进检察学研究的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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