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营造良好环境,形成多元解决纠纷的社会共识 完善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必须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各级各部门要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弘扬“和为贵”的优良传统,积极引导社会改变“解决纠纷就是到法院打官司”的观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释放群众情绪,理顺社会矛盾,防止出现因纠纷而结“世仇”的现象。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传播快、影响大”的媒体网络优势,加强对民调、仲裁、协商等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宣传、引导和监督,让群众充分了解、自觉认同多元解决纠纷机制,主动去选择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到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不同阶层、不同界别社会人士的意见,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心声,营造关心、理解、支持完善多元解决纠纷机制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广泛开展不同层面的评先树优活动,推广调解工作典型,表彰先进,引导广大调解工作者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三、不断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确保社会稳定
推动和完善多元解决纠纷机制,是强化基层基础、做好稳定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但是仅仅靠化解矛盾纠纷来保证社会稳定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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