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第一、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第二、三、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山东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1亿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为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济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烟台、临沂、淄博、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为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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