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行政诉讼小结
1989年4月4日颁布的《行政诉讼法》以法律的形式向“圣躬独裁”、“官贵民贱”、“民不与官斗”等封建传统意识挑战,把民主思想和平等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制度,以法律手段促进人们的思想、观念向着法治社会的要求转变。十年来,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在各级法院和我国第一代行政庭法官的努力下,我国的行政诉讼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面向未来、迎接挑战,有必要对既有的行政诉讼实践进行总结,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发现问题、分析成因并提出改进的方案。
(一)主要成就
1989年至1999年间,我国的行政诉讼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受理并审理了大量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初,不少人担心行政诉讼在中国这块缺乏民主与法治传统的土壤上难以生存。但事实表明,《行政诉讼法》实施的最初十年,行政案件由少到多,持续增长。这期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57877件,共审结553223件。其中,1998年受理案件98463件,是1989年9934件的近十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不断拓宽,案件类型从原来的几种扩展到五十余种,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的各类执法行为。从案件处理的结果看,基本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原告胜诉率约占结案数的40%。此外,各级法院还一共受理了1731917件非诉行政案件,其中绝大多数已经得到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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