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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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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配套规定:注解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98699
  • 作      者:
    周晟编写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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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配套规定(注解版)》丛书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纲,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收录与其相关的配套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予以精要解答。以便于广大读者及时解决常见法律问题。
    条文解读  以主体法条文为核心,撰写法律术语、条文注解、实用问答和配套索引,介绍相关的法律概念,对法律条文及其配套规定予以注释和解析。
    配套规定  根据配套索引所列关联法规,本丛书广泛收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于新近修改的法律附录新旧条文对照表。
    法律文书  根据法律条文及其配套规定,本丛书还收录、编写相关法律文书的示范文本或者参考样本,供广大读者予以参考,以便充分主张合法权益。
    流程图表  根据法律条文及其配套规定,本丛书还按照法律实务操作的具体要求,制作流程图表,方便广大读者依法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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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章 管辖
    第十四条 中级法院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条文注解
    本条是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规定。“本辖区”指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的设置有四种,一种是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一种是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一种是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还有一种是在自治州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实用问答
    01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包括哪些?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专利管理机关所作的有关专利权归属的裁定,或者对于专利管理机关不授予专利权和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主要包括:
    (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2)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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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诉权
第三条 独立审判原则
第四条 法律适用
第五条 合法性审查
第六条 审理制度
第七条 当事人地位平等
第八条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九条 辩论原则
第十条 检察监督原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一条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不受案范围

第三章 管辖
第十三条 基层法院的管辖
第十四条 中级法院的管辖
第十五条 高级法院的管辖
第十六条 最高法院的管辖
第十七条 一般地域管辖
第十八条 特殊地域管辖
第十九条 不动产的特殊地域管辖
第二十条 选择管辖
第二十一条 移送管辖
第二十二条 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管辖权的转移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四条 原告
第二十五条 被告
第二十六条 共同诉讼
第二十七条 第三人
第二十八条 法定代理
第二十九条 委托代理
第三十条 律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一条 证据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举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 被告取证限制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
第三十五条 鉴定
第三十六条 证据保全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复议与诉讼
第三十八条 复议及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间
第三十九条 直接起诉期间
第四十条 诉讼期间的延长

配套规定
法律文书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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