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平,吉林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多个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专家型法官。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民商法论丛》等刊物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参与编撰《房地产纠纷案件裁判标准、法律精要及疑难阐释》(主编)、《破产重整清算案件裁判标准、法律精要及疑难阐释》(副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农村土地纠纷新型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等多部著作。<br> 梁朔梅,吉林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广东千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曾任北京市某检察院检察官、国有企业法务部经理,现从事民商事案件法律服务。<br> 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商事审判研究》、《判例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参与《破产重整清算案件裁判标准、法律精要及疑难阐释》、《农村土地纠纷新型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等著作的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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