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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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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婚姻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10182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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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条文理解适用,法律疑难解答,精选典型案例,创新诉状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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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遇到法律纠纷应该怎么办?是从查找国家的法律规定下手?还是要先看看以前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员而言,法律意识虽然越来越增强,但繁杂难懂的法律条文,环环相扣的法律程序等,都成为顺利解决问题的极大障碍。《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系列图书的出版,旨在帮助广大遇到法律纠纷的读者,能够清晰、明了的知道如何自助解决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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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部分 婚姻纠纷处理法律依据<br>    第二章 结婚<br>    第五条 【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br>    第六条①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br>    ▲结婚年龄,又称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界限,即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年龄之下不得结婚。它是划分合法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年龄界限。法定婚龄是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达到的年龄,具有强制性,非经立法程序,任何国家机构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但基于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的原因,根据婚姻法第50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本民族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对法定婚龄做变通的规定。<br>    ▲晚婚晚育,包括晚婚和晚育二层含义。晚婚,是指男女按法定婚龄推迟3岁,即男子25周岁、女子23周岁以上结婚。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晚婚晚育与法定婚龄的法律性质不同。国家积极鼓励和倡导晚婚晚育,因此晚婚晚育属于倡导性、鼓励性、任意性规范,而非强制性的规定,并不是指可以以晚婚年龄替代法定婚龄。法定婚龄则属于强制性规定,结婚当事人必须遵守。只有达到法定婚龄,才有结婚的资格;凡要求结婚的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均可以要求登记结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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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婚姻纠纷处理法律依据<br>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br>理解与适用<br>(2001年4月28日)<br>一、综合<br>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br>(2004年3月14日)<br>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br>(1986年4月12日)<br>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br>(2007年3月16日)<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br>(2001年l2月24日)<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br>(2003年l2月25日)<br>适用答疑<br>1.丈夫有计划生育的义务吗?实践中是怎样体现的?<br>2.实践中当事人仅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怎样处理?<br>二、结婚<br>婚姻登记条例叫<br>(2003年8月8日)<br>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br>(2004年3月29日)<br>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br>(2003年9月25日)<br>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br>(2006年1月23日)<br>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br>(2004年2月20日)<br>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br>……<br><br>第二部分 婚姻典型案例<br>第三部分 婚姻诉状文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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