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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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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失灵:中国刑事程序的当代命运:contemporary fate of Chinese criminal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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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2629616
  • 作      者:
    李奋飞著
  • 出 版 社 :
    上海三联书店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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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法治说到底无非是一种生活样式,将法治追求融于生活观察,见微知著,志存高远,是本书的特色,也是转型中国法学者的责任。<br>    他的文字中流淌着热血,也夹杂着悲鸣。他叹息许霆案中的非正义,竭力呼吁人们关注邱兴华案中被遗忘的被害人……<br>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br>    法治说到底无非是一种生活样式。将法治追求融于生活观察,见微知著,志存高远,是本书的特色,也是转型中国法学者的责任。<br>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br>    尽管本书看上去不是一本严格的学术专著但它却具有学术专著的分量。通过一篇又一篇具有学术价值的随笔与评论,作者向我们展示了他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敏锐的学术洞察力深刻揭示了目前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失灵”。提出新问题是学术的灵魂也是学者们的重要使命。<br>    ——王新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br>    正如陈卫东教授在该书序言中的评价一一该书所做的,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普法”,不是在宣讲某种教义,更不是在解释某些条文而是在试图勾勒法治下的阴影。此外,我还有一个非常真切的感受那就是作者具有敏锐的捕捉问题的能力、倡导刑事正义的激情和对严格刑事程序法律制度理念的追求。<br>    ——戴玉忠,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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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奋飞,1972年出生于法家代表人物李斯的故里一一河南省上蔡县。1995年获河南农业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理学学士学位。199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先后师从著名的诉讼法学专家陈卫东教授、程荣斌教授,于2001年、200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     <br>   现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主要承担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教学工作,学术兴趣主要为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政法论坛》、《法学》、《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刊物上发表文章60余篇,主编和参撰教材和著作十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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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失灵:中国刑事程序的当代命运》收集的主要是作者近两年来所写的一些评论和随笔。尽管,它们大都算不上什么严格的学术论文,但是,它们却承载着两年来作者对刑事程序的思考。 其中,部分文章曾经在《法学家》、《法制日报》、《法学家茶座》、《检察日报》、《中国律师》、《中国检察官》、《中国审判》等刊物上发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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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法治说到底无非是一种生活样式,将法治追求融于生活观察,见微知著,志存高远,是本书的特色,也是转型中国法学者的责任。<br>    他的文字中流淌着热血,也夹杂着悲鸣。他叹息许霆案中的非正义,竭力呼吁人们关注邱兴华案中被遗忘的被害人……<br>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br>    法治说到底无非是一种生活样式。将法治追求融于生活观察,见微知著,志存高远,是本书的特色,也是转型中国法学者的责任。<br>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br>    尽管本书看上去不是一本严格的学术专著.但它却具有学术专著的分量。通过一篇又一篇具有学术价值的随笔与评论,作者向我们展示了他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敏锐的学术洞察力.深刻揭示了目前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失灵”。提出新问题是学术的灵魂.也是学者们的重要使命。<br>    ——王新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br>    正如陈卫东教授在该书序言中的评价一一该书所做的,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普法”,不是在宣讲某种教义,更不是在解释某些条文.而是在试图勾勒法治下的阴影。此外,我还有一个非常真切的感受.那就是作者具有敏锐的捕捉问题的能力、倡导刑事正义的激情和对严格刑事程序法律制度理念的追求。<br>    ——戴玉忠,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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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3.假如邱兴华真的被鉴定为精神病人<br>    自从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邱兴华特大杀人案”自2006年12月8日在安康中院开庭之后,我无时不在关注着该案的进展。<br>    我们知道,近段时间以来,围绕着是否应该为邱兴华进行精神病鉴定的问题,可以说是争议如潮。<br>    争议可以一直进行下去,但是司法审判却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给出结论。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媒体报道说,邱兴华是10月31日提出上诉的。也就是说,如果这一报道准确的话,又如果陕西高院没有延长审理期限的话,那么,此案应在12月15日之前审结。<br>    今天已是2006年12月23日,我们既没有看到陕西高院延长审理期限的报道,也没有听到陕西高院同意为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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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br>自序<br>1.让“杀人恶魔”邱兴华也能得到公正的审判<br>2.“邱兴华案”,咋没有人关注被害人的利益?<br>3.假如邱兴华真的被鉴定为精神病人<br>4.邱兴华之死留下了哪些想象的空间<br>5.为什么人们对“杀人狂魔”会充满同情?<br>6.“许霆案”:比较之中的非正义<br>7.“许霆案”:请不要轻易指责民意干预司法<br>8.重审“许霆案”的程序问题不容忽视<br>9.“许霆案”:这个“山芋”会烫着谁的手?<br>10.“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与“原发的案件事实”<br>11.剥夺刑事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道理何在?<br>12.让维护正义的人首先获得正义<br>13.正义从哪里来?<br>14.从“报复性司法”走向“恢复性司法”<br>15.陈国清等四人杀人案:“循环审判”是如何练成的?<br>16.“黄静案”:国家追诉主义的自负<br>17.让错案的纠正不再依赖于“偶然”<br>18.“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在英国的发展及其启示<br>19.“马克东诈骗案”遭遇冷漠折射出什么?<br>20.让司法“程序”不再仅仅是办案的“手续”<br>21.立案与侦查应该是啥关系?<br>22.让一部分案件的审判先公正起来<br>23.为什么要强调保护被告人的权利?<br>24.通过“程序制裁”遏制“程序违法”?<br>25.权利的生命在于实现<br>26.在“法律安全”和“社会安全”之间<br>27.“修改不修改,其实对我们影响都不大”<br>28.从“无救济则无权利”说开去<br>29.认真对待刑事程序的失灵问题<br>30.程序正义可能是个好东西<br>31.为法官者,应“倾天平向弱者”<br>32.法官不应因行使判断权而遭受惩罚<br>33.为什么不应将讯问被告人作为法庭调查的开始?<br>34.在正义的路上——《程序正义之路》读后<br>35.治理超期羁押:从“运动式”走向“制度性”<br>36.司法改革违法:质疑“有条件的逮捕”<br>37.律师为什么应当为“坏人”辩护?<br>38.以惩治犯罪的名义制造犯罪,为什么呢?<br>39.让律师在场就能防止刑讯逼供吗?<br>40.刑事辩护应从哪里寻求突围<br>41.以民事手段打击外逃贪官<br>42.迟到的回避告知<br>43.为什么抗拒不能从严?<br>44.“案件告破立即表彰”的做法有所不妥<br>45.遏制刑讯:增设制度还是强化实施?<br>46.十字路口的公诉方式改革<br>47.弊端重重的公诉审查程序<br>48.不可承受之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br>49.保留法官的庭外调查权,为了谁?<br>50.硬币的另一面<br>51.人权漫谈<br>52.人性漫谈<br>53.法治漫谈<br>代后记:我的一次蒙冤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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