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主义的基本观念<br> 虽然对个人主义的基本观念探讨的人很多,但是卢克斯的概括较为典型。他认为,个人主义的基本信念主要有人的尊严、自主、隐私和自我发展。首先,人的尊严意味着“单个的人具有至高无上的内在价值和尊严”,这是一项根本的伦理原则,具有根本的、终极的、压倒一切的地位,并应该在判断道德是非的问题上发挥普遍作用。其次,根据自主的观念,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属于自己,并不受制于他所不能控制的力量或原因。特别是如果一个人应当对于他所承受的压力和规范能够进行自觉的批判性评价,能够通过独立的和理性的反思形成自己的目标并作出实际的决定,那么一个人(在社会意义上)就是自主的。再次,隐私的观念指的是一种与别人毫不相关的领域。它意味着个人与某些相对广泛的“公众”——包括国家——之间的一种消极关系,是对某些范围的个人思想或行为的不干涉或不侵犯。这种局面可以通过个人的退避或“公众”的宽容来实现。自由主义者认为,保护这个领域是可取的,因为它本身是一项终极价值,是可以用来评价其他价值的价值,也是实现其他价值的手段。最后,自我发展观念表明了一种个人生活的理想,从纯粹的唯我主义到彻底的共产主义,不同的学说对自我有着不同的理解,因而,这种理想的内容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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