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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99856
  • 作      者:
    沈德咏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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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内容全面、最新,全书收录截至200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司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并且具有权威、深入的特点,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解释起草人,剖析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出台过程、基本内容、焦点问题……来龙去脉,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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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七节 鉴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鉴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的程序]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鉴定结论的告知及异议]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八节通缉
    第一百二十三条 [通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第九节侦查终结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特殊期限]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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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法释[1998]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1998年12月3日署侦[1998]742号)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1月18日高检发释字(1999]1号)
关于适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1999年3月8日法发[1999]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
(1999年9月21日高检发研字[1999]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4月4日法释[200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05年12月31日公通字[2005]101号)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7年1月9日高检发研字[2007]l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2007年1月30日高检发侦监字[2007]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2007年6月4日法发[2007]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二、管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1998年5月11日高检发释字[1998]l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服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异地又犯罪应由何地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问题的批复(1998年11月26日高检发释字[1998]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通知(1999年2月3日高检发研字(1999]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辖权的规定(2001年6月21日高检发研字[2001]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2001年8月23日公通字[2001]70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04年2月19日公通字(2004]1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直属分局办理证券期货领域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2005年2月28日公通字[2005]1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2006年1月26日高检会[2006]2号)

三、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1月31日法发(2000]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时间效力问题的通知(2000年6月15日法[2000]9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有关问题的答复(2000年6月20日法[2000]95号)
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2000年7月17日高检发[2000]18号)

四、辩护与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1997年4月9日司发通[1997]04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97年11月12日法释(1997]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2000年4月24日司发通[2000]053号)
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2001年4月25日司发通[2001]05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2004年2月10日高检发[2004]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2005年9月28日司发通[2005]78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2008年5月21日法发[2008]14号)

五、证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1999年9月10日高检发研字[1999]1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的法医能否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作出的医学鉴定作出伤情程度结论问题的批复(1999年10月11日高检发研字(1999]20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的法医能否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作出的医学鉴定作出伤情程度结论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
六、强制措施
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八、立案
九、侦查
十、审判
十一、第二审程序
十二、死刑复核程序
十三、审判监督程序
十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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