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律师视野下的民商事再审制度<br> 第一节 律师业务中的民商事再审<br> 一、律师实务中民商事再审的涵义<br> 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和实践中,通称的再审程序是指审判监督程序,即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前提下,对原案件重新审理的程序,因此,审判监督程序又称为再审程序。①<br> 此种表述直接源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了我国的再审制度。依据传统民事诉讼理论的观点,审判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既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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