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永安,男,汉族,1972年生,湖南安化人,法学博士,哲学博士后,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诉讼法学位点负责人,湖南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省级重点学科——诉讼法学科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诉讼证据法学”主持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2004年首批入选湖南省121人才工程,2005年被确定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006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9年入选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百人工程”人才培养对象。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8项,先后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司法部科研成果一等奖、教育部霍英东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奖、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名师等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多项。代表性著作有《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民事诉讼理论探索与程序整合》、《诉讼费用研究》等,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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