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物业纠纷概述<br> 1.物业管理<br> 关键词解析<br> (一)物业<br> “物业”一词属于外来词汇,源于我国香港地产业通行的说法,从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中有关“物业管理”的定义来看,该物业管理条例中所谓的“物业”是指“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br> 根据物业的结构和功能情况,物业一般包含如下四个部分内容:<br> (1)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建筑物本身;<br> (2)建筑物本身的配套设备,如供水供电设备、水箱、电梯、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br> (3)公用公共设施,如道路、绿地、停车场等设施;<br> (4)其他相关设施和场地。<br> (二)物业管理<br>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条例既调整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也调整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条例的调整范围,既包括城市,也涵盖乡村。<br> 物业管理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br>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该服务是物业服务企业面向物业管理区内所有住宅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目的是确保物业完好与正常使用,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美化环境,是所有的业主都能享受到的服务。<br>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包括以下内容:<br>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饰装修的日常监督;<br>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br> (3)环境卫生的管理;<br> (4)绿化管理;<br> (5)配合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br> (6)车辆道路管理;<br>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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