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1964年12月生,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在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律系做高级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和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独著、主编和合著著作20多部,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曾获全国第五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一等奖(2003年)、全国第六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一等奖(2005年)、全国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优秀作品奖(2006年)、江苏省政府第八、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3年,2005年)、江苏省应用精品工程奖一等奖(2006年)等科研、教学奖励10余项。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技学术带头人(2007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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