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共利益是什么
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是人们一切活动的驱动力或者最终的归宿。利益本身是多元的,不同的人依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划分。从性质角度说,有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之分,而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区分最为复杂细微。在法学中,利益是一个常见的名词,所有的法律,没有不为着社会上某种利益而生,离开利益,即不能有法的观念的存在。法律的目的是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结合,从而建立起个人与社会的伙伴关系。公共产品和公共权利是客观存在的,公共利益应该有两层含义:第一层为社会公共利益,即为社会全部或者部分成员所享有的利益;第二层是国家的利益。公共利益概念的最特别之处,在于其“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两个主要方面。在市场体制下,利益格局多元化,既有私人利益,也有国家利益,还有社会公共利益,这三者密切相关,但也有所区别。在现代社会,法律不能只考虑国家一方利益,也不能仅仅照顾个人一方利益。法律应当树立社会公共利益的观念,法律的公平价值能否实现,不能仅仅看个体利益是否得到保障。个体利益的实现不是现代公平价值的全部内容。当今世界各国立法日益重视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公共利益”是一个常见的法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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