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应核对证人的身份,告知证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责任。法庭应让证人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如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告知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当事人对证人询问适用交叉询问规则,审判人员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不得在场。合议庭认为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了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当庭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后,由双方当事人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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