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证据法总论
《易》曰:“饮食必有讼。”“讼”者,纠纷也。一旦形成纠纷,不能自行解决,就需要求助于第三方出面裁决,这逐渐成为解纷止争的主要方法。随着历史发展,国家最终充当了裁决双方争议的第三方,国家解决争议的专门机构主要是法院。
诉讼,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为内容,适用法律,以有一定事实之存在为基础。故适用法律,必先明了事实。事实明了,适用法律才能正确。事实明了依赖诉讼证明,通过证明使事实清楚的手段乃是证据。什么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如何收集以及如何运用,都需要认真加以规范。为使依证据认定事实真实、适用法律正确,不能没有法律规范作为准绳,此即证据法产生之缘由。
第一节 证据法界说
解纷止争之道往往在于先了解真相,查明是非,要做到这一点,不能不注重揭示真相的证据。现代诉讼首重证据,实行“证据裁判主义”,建构了一整套细密的证据制度。一国一地的证据制度通常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它们有着长期悠远的沿革史。将证据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即为证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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