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欺骗性地取消版权标记的犯罪。本罪是指任何人出于欺骗性的目的取消或更改版权作品上任何版权标记的行为。
(4)虚假说明的犯罪。本罪是指任何人在申请第409条版权登记时或者在与这项申请有关的任何文字说明中,故意地对具体事实虚假说明的行为。
应当指出的是,由于美国版权法规定了“登记取得版权制度”,所以美国把伪造、使用伪造的版权标记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同时其刑法保护只限于影片、音乐、音像作品的版权,至于其他作品,如文字作品,则只运用民法保护。
在刑事责任的规定上,美国是依犯罪行为人复制或发行侵权复制品的份数来确定的。美国版权法第2319条规定,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至少1000份侵犯一件或多件录音作品版权的录音制品或复制件;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至少65部侵犯一部或多部影片或其他音像作品版权的复制品;或上述行为的重犯或再犯,只要先前的违法行为涉及录音作品或影片或其他音像作品,则可处以25万美元以下的罚金或5年以下的监禁,或者二者并处。如果违法行为涉及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多于100份但少于1000份侵犯一件或多件录音作品版权的录音制品或复制件,或涉及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多于7部但少于65部侵犯一部或多部影片或其他音像作品版权的复制品,则应处以25万美元以下罚金或2年以下的监禁,或二者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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