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量刑建议的效率价值
诉讼效率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讲求诉讼效率要求投入尽可能少的司法资源取得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现代诉讼都把效率视为诉讼中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是指以一定的司法资源投人换取尽可能多的刑事案件的处理,即提高单位时间内的有用工作量,加速刑事程序的运作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少案件积压和司法拖延等现象。①
目前,我国司法从业人员不断裁减,刑事案件的数量却在不断上升。如果不提高诉讼效率,司法机关就无法顺利履行其审判职能,大量的案件就可能因为来不及审判而造成积压。这种不平衡状况决定了我国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是提高刑事司法效率、合理使用有限资源,量刑建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渐被纳入司法改革的范畴。量刑建议可以充分合理地运用司法资源,缩短诉讼周期,简化诉讼程序,从而达到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
第一,量刑建议的推行可以缩短案件的审理期限。
在推行量刑建议之前,通常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之后,由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大多是改期宣判而不是当庭判决。由此可以看出,对于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几乎是由合议庭独自完成的,即使控辩双方就量刑的情节进行辩论,但对具体的量刑却根本无法插足。这样就使得法官对量刑大多都比较谨慎,作出判决的时间也会比较长,进而导致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对延长。而实行量刑建议,法官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于量刑的意见和相关证据后,可以更快地获取丰富的案件信息,更快地作出判决,当庭宣判的几率就会增加,案件的审理期限就会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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