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围绕诈骗罪的认定:(1)诈骗罪与其他特定诈骗罪如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8个)、骗取出口退税罪、招摇撞骗罪的界限;(2)诈骗罪与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的界限;(3)诈骗罪与经济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等的界限;(4)诈骗罪与其他罪的牵连,如伪造公文用于诈骗。
3.围绕盗窃罪的认定与处罚:盗窃罪与其他罪的竟合:(1)法条竞合,如盗窃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国有档案等;(2)想象竞合,如在盗窃同时触犯其他罪(破坏电力设备等)。重点内容在审理盗窃案的司法解释之中。
4.围绕侵占罪的认定与处罚:(1)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2)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区别;(3)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4)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5.围绕贪污贿赂罪认定:(1)贪污罪的认定处罚,尤其是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由此涉及对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人员范围的掌握);(2)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区别;(3)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4)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5)挪用公款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6)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7)贪污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区别。重点内容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纪要》之中。
6.围绕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1)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其他破坏性犯罪的界限;(2)与盗窃罪、诈骗罪等非法占有型犯罪的区别。
7.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1)与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爆炸罪的区别: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2)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故意内容不同;(3)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否具有伤害行为;(4)其他犯罪中牵涉杀人、伤害的特殊问题,如绑架杀害人质、刑讯逼供、非法拘禁、虐待被监管人、强迫卖血、拐卖妇女儿童、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抢夺、妨害公务、虐待、遗弃等致人伤残死亡,何种情形是结果加重犯,何种情形是“转化犯”,何种情形应当数罪并罚,何种情形按一罪处理。
8.强奸罪的认定与处罚:(1)强奸的其他手段;(2)奸淫精神病妇女、幼女;(3)结果加重犯;(4)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5)强奸作为其他罪的加重情节。
9.以非法拘禁为中心的侵犯自由犯罪:(1)涉及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的区别:目的不同;(2)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0.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与其他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条竞合。
11.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中: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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