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重履约过程风险控制
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立即由项目部牵头制定合同履行的风险控制方案,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索赔、造价、工程款支付与结算及违约责任的预防等内容;做到有意识、有计划、有落实、有效果、有措施、有预防、有控制、有检查、有论据。对于不同项目不同的建设单位,会有不同的效果。
四、专家指导原则
为了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组建以工程经济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法律顾问为主的合同管理机构非常重要。现今,投资方在拟定投资方案工程合同时一般都充分咨询造价师事务所或专业工程咨询机构,他们都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平。他们的合同谈判实施方案中一般含有对承包方反索赔条款,故施工企业在合同谈判中必须拥有与之相匹敌的专业力量。机构人员必须掌握我国现有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掌握国家经济政策和推荐的标准工程类合同文本;要从法律法规上、工程质量上、造价上以及预防不可抗力上认真研究该工程的特殊性:如该工程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经过当地规划部门的审批;工程的设计文件是否完整。结合具体的赢利目标,对投资方的不合理要求,本着追求最大利益的原则,做到态度友好且据理力争。在签署合同时,条款要严密完整;文字要精确恰当,不留漏洞。
五、注重时限
合同风险控制应注重时限要求,分清什么样的问题应当必须在什么样的时限内解决。
执行合同时,积极处理风险后果也是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合同风险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因此合同风险管理应当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风险发生后,应启动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对出现的风险后果认真地研究,找出实际结果和预测结果的差异;并用货币量来衡量,分析其原因,采取有效手段加以补救。如投资方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则可考虑在合同限定的有效时间内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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