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常见问题及处理
一、商务、技术、法律三类条款区分与审查分工问题
合同内容依构成条款性质的不同,可大致划分为法律条款、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三类内容。目前实务界对于法律条款、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的区分,并没有十分严格的界限,且对于三者而言也没有明确的定义。通常可以这样理解:
法律条款是为了保障合同顺利履行、严格约束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提供明确有效的纠纷解决及救济方式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适用法律、争议解决、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条款。法律条款主要由法律部门负责审核。
商务条款则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相关合同交易的具体商务安排作出约定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内容、交付时间与方式、价格、支付或结算方式、期限、运输、保险等条款。商务条款主要由经办部门、相关部门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技术条款是对合同标的物的物理化学性能、技术等级和规范、质量、规格等特征加以约定,使得合同标的物能够与种类物相区别和特定化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检验标准、包装、工艺、使用、验收、维护等条款。技术条款主要由经办部门、相关部门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对合同条款进行分类,目的在于明确合同审查中的责任分工,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分工协作,提高合同审查的质量和效率。但现实中,在合同条款审查分工方面存在如下两类问题:
一类是条款审查分工不明确,导致部分人员片面认为所有条款都属于法律条款,都应由法律人员负责。持这种观点的业务部门及会签部门的审查人员,往往不清楚自己的审查职责,无法真正发挥专业审查作用。审查分工不明确,一方面造成技术、商务条款的风险缺乏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加重了法律人员的审查责任,影响审查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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