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1 违背平等原则的合同有效吗?
典型案例
2006年,陈杰在某市投资1.5亿多元,建起了6幢258套高质量民用住宅商品房,售价为6000元/平方米。
正当售房进入热潮阶段,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领导找到陈杰,提出想给机关工作人员购置一批住房。陈杰听明来意,同意以同等价格,将位置和楼层最好的房子留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人员没有表示异议。
可是,不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突然提出:陈杰不仅必须把最好的楼层留给工商行政管理局,而且在每平方米的售价上,还必须下降10%,即每平方米售价最高只能为5400元。
陈杰认为,如果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定的价格销售位置和楼层最好的房子,自己至少会损失100余万元,而且还会影响到其余房屋的销售。为此,他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代理人进行解释。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不仅不听,而且还要挟:“你应当明白,没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你,你哪能在这里站住脚,并很快搞到这块地!今后,你还要继续在本市干下去,仍然需要找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果你在这一点儿小事上都不肯让步,那么,你在本市还会有什么前景可言……”
陈杰思前想后,万般无奈,第二天违心地在售房合同书上签了字。
当陈杰将这件事告诉他的律师后,律师建议陈杰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法院的判决结果会如其所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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