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军婚特别规定总论
第二节 军婚受特别保护原则
一、为什么要确立军婚受特别保护原则
(一)确立军婚受特别保护原则是由现役军人职业特殊性决定的。大多数已婚现役军人与其配偶处于常年两地分居状态,是不争的事实。而且,现役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种状况,不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得到彻底的改变。但是,常年两地分居的结果必然会造成现役军人家庭的重担,落在现役军人的配偶一人肩上,其生活困难不说,还有精神上的压抑和饥渴,从而容易导致对维护军婚稳定信心的动摇,以及第三者插足的形成。因此,非常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对军婚实行特别保护。当然,夫妻常年两地分居现象并不仅仅存在于军营。在地方的许多行业,非军人夫妻的常年两地分居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
那么,为什么只对军婚才用法律手段加以特别保护呢?这是因为现役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和现役军人的牺牲奉献。它主要表现为:(1)军人要时刻准备打仗,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捍卫共和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2)在和平时期,军人要冲到抢险救灾第一线,哪里有急难险重任务,哪里就有中国人民解放军;(3)在平时,许多军人要忍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异常艰苦的生活条件,以及离妻别子的寂寞;(4)军人要一天24小时在军营里生活、工作和训练,并忍耐着军地收入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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