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某今年35岁,2006年2月,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征婚启事,称其是“某某大学本科学士,党员,身高1.7 2米,未婚,有新房,公司职员,年收入20万元,性格好”。26岁的王某看到该则征婚启事后,便与李某取得了联系。在见面后,李某见王某长相漂亮,就对其产生了好感。王某通过征婚启事上的介绍及见到李某本人后,也对李产生了好感。就这样,双方认识还不到40天,两人就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王某发现李某与征婚启事上介绍的情况完全两样。李某实际上读的是成人高校;李所说的“有新房”,实际上是租来的;李某也不是什么公司职员,只是在经营一家负债累累的小公司;其所称“性格好”,实际上李某脾气暴躁,婚后曾多次动手将其打伤。为此,王某多次要求与李解除婚姻关系。(案例来源:辛成:《新婚夫妻相互指责,征婚词兑了多少水》,中国婚姻家庭网。案情有改动。)
[解析]本案当事人是否能够离婚,我们不想在此讨论。我们想要探讨的却是对待一个兑了水的征婚启事,受骗的一方当事人有没有法律补救的办法。
我们不妨首先分析一下征婚启事的法律性质。先设想一下,从征婚人发出征婚启事,到应征人应征,再到双方达成合意,最终走进婚姻的殿堂,这一过程就如同合同的订立过程一样。征婚启事首先类似于合同法上的“要约邀请”。而应征人的应征才是“要约”;后通过双方的协商,最后表示接受对方条件的一方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征婚启事只是订立合同程序中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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