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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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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唐代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兼与西方法比较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35114
  • 作      者:
    金眉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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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金眉,四川眉山人,法学博士,编审,现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学术著作两部(合著),主持教育部和司法部课题两项,参加国家重大项目两项,研究方向为比较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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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作者在综合利用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运用法史与法理相结合、中外法律文化相比较的方法,详细阐述并分析了唐代婚姻家庭继承领域的制度建构、历史演变、司法实践及其地位和意义,从中揭示了传统中国婚姻家庭继承法律的民族特点、时代精神和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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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章婚姻的成立
    本章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言及结婚必须具备的要件似乎要冒借现代法学概念来观察古代法律的风险,因为结婚的必备要件往往不是由律直接规定,而是由礼教习俗规范。但鉴于唐律出礼入法的特点,笔者仍愿作这样的一种尝试,以期更加清晰地明了古今制度的不同。同样,与今天的法律不同,唐律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是以刑罚处罚的方式表现。形成唐律以刑事附带民事处罚来解决违律结婚的内在理念是国家视婚姻为“细故”,涉及婚姻家庭的行为基本上放任礼教习俗调整,而法律所干预的只是其中的违礼、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制裁。 
    有关结婚的禁规,基本源自身份等级的差异,包括血缘身份与社会身份的等差。其中,良人与贱民、官与民以及僧道与民,是因社会身份而不得结婚,而一定范围内的血亲和姻亲不得为婚和违时嫁娶,则是基于血缘和姻亲身份的限制。围绕禁止婚姻成立的要件,唐律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依照律法不应通婚而故意违反的行为,称为“违律为婚”;一类是指符合法定的结婚要件,只是嫁娶时机不当而违法,这在唐律上称为“嫁娶违律”。唐律对这两类行为的态度基本一致,都是给予刑事处罚并强制离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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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序/张晋藩
绪论:礼制世界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精神——中国古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意义追问
第一章 古代中国人的婚姻家庭法律理念——由自然秩序到社会法律秩序的统一
第一节 关于结婚成家的观念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律的思想基础
第二章 婚姻的成立
第一节 结婚的必备要件
第二节 禁婚要件及法律责任
第三节 婚约制度
第三章 婚姻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 法律上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二节 一夫一妻多妾制
第四章 婚姻的终止
第一节 离婚类型
第二节 离婚的效力
第五章 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的演变及成因
第一节 增补禁外姻无服尊卑婚
第二节 唐代婚姻法律与唐代社会
第六章 唐代家庭法律制度
第一节 唐代家庭的结构、意义和法律原则
第二节 家长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父母子女
第七章 唐代亲属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亲属语言与类别
第二节 亲等制度
第三节 拟制血亲
第四节 亲属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
第八章 析产与继承的法律
第一节 关于分家析产与继承、承继
第二节 身份继承
第三节 财产继承
第四节 唐代妇女与财产
第九章 唐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历史地位
第一节 士族婚制的衰亡
第二节 承前启后
第三节 唐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世界意义
附论:中西婚姻家庭继承法比较
——以唐律为中心
第一节 中西婚姻家庭法观念
——以近代以前宗法伦理与
宗教伦理的影响为线索
第二节 中西亲属与亲等制度
第三节 中西长子继承制度
第四节 关于婚姻决定权的比较
第五节 法律对婚姻主体身份的限制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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