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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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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2009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2477230
  • 作      者: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编
  • 出 版 社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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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其中,明确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贯穿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保护各个环节,其服务的广度、深度、质量和水平,对保障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常运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专利代理服务是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专利代理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执业人员需要同时具备科技与法律知识,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利代理人队伍就成为提高我国专利代理服务水平及质量,促使整个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的最为重要的保障条件,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是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专利代理所需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适应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决定改革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经过三年的摸索和实践,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案在三次代理人资格考试中基本得到全面落实,并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目前,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为帮助应试人员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备考,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在总结2006~2008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经验并吸收社会公众建议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2007年版“考试指南”进行了调整,编写形成《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2009)》。2009年版“考试指南”由“考试大纲”和“法律法规部分汇编”两部分组成。
  在具体内容上,就考试大纲所进行的修订,主要是依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而进行的适应性调整,大纲其他部分则是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了相应的微调。由于本书出版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和《审查指南》尚在修订中,本书的法律法规汇编部分只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以及与专利代理工作、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此需要提醒广大考生的是,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所涉及的考试范围,一律以考试日期前最新公布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与往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不同的是,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所需学习的法律法规,除本书收集的部分内容外,其他内容需要广大考生自行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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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节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
  一、无效宣告请求书
  1.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应当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即使专利权存在其他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缺陷,只要不属于上述条款规定的范围,均不应当作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的项、款、条作为单独的理由提出。一项专利权存在多种属于上述条款规定范围的无效理由的,专利代理人应当认真权衡分析,选择其中最有说服力、请求宣告无效成功可能性最大的理由,突出予以阐述,避免平均使用笔墨,缺乏重点
  2.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针对专利文件进行准确、具体的分析,具体指明其存在何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缺陷,详细论述为什么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理由。以专利权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为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必须举证有关证据,即有关现有技术,并充分、合理地运用这些证据,通过专利文件与现有技术的对比,论述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理由。举证两份以上现有技术,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不具备创造性为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除了论证现有技术的结合能够覆盖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之外,还应当着重分析为什么其结合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理由
  3.无效宣告请求书的表述方式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词语规范,有理有据,条理清楚,逻辑清晰。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避免强词夺理,避免仅仅提出请求无效的主张而没有针对性,或者罗列有关证据而没有具体分析说理
  二、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
  1.正确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请求人所提供的证据
  撰写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无效宣告请求书,全面了解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准确判断其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核实请求人提供的支持其无效主张的所有证据,对其是否属实或者成立,及其与无效请求理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作出正确判断
  2.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专利代理人应当确定应对无效宣告请求的适当的策略。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存在问题的,应当针对证据进行论述。提供反证的,应当对有关反证作出说明。认为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的,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据理进行充分反驳。意欲维持专利权有效或者部分有效的,意见陈述书应当对无效宣告请求提出的所有无效理由和证据均予以回答
  3.对专利文件的修改
  认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应当对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适当的修改,以达到部分维持专利权的目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应当仅限于专利权利要求书,并且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与授权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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