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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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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新中国民商事法60年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7456124
  • 作      者:
    成涛等著
  • 出 版 社 :
    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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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新中国民商事法60年》是一本研究新中国民商事法60年历史的专著。就《新中国民商事法60年》内容所涉及的法律部门而言,《新中国民商事法60年》所称的民商事法既包括民商事实体法,也包括民商事程序法;既包括传统的民法和商法,也包括新兴的经济法或社会法的相关内容。
    在我国法学界,关于民法、商法以及经济法或社会法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方论战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之大堪称前所未有,然而至今并未有一致的定论。其主要原因就是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问题不仅是一个涉及法律调整手段和调整对象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涉及特定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国家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等诸种因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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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则的步子放慢?这些问题争论很大,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采纳了后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立法一向不主张先搞体系,然后再立法,而是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学术理论问题可以慢慢讨论,但不是搞不搞民法通则的问题,不应当因此而影响立法。因此,六届全国人四次会议最终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同日,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布第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将<民法通则》予以公布,明令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民事活动第一次有了可以遵循的一般性准则。
    三、内容特色
    《民法通则》是我国调整民事活动和民事关系的基本大法,它概括地确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为从事各类民事活动提供了共同遵循的法律规范。《民法通则》的内容共计9章、156条。《民法通则》第一章是适用于全部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第2条),民法的基本原则(主体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权利神圣、社会公共利益等,第3-7条),民法的效力(第8条)。第二章规定了公民(自然人)制度(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5节)。第三章规定了法人制度(包括一般规定,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联营4节)。第二章和第三章实际上共同构成了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制度。第四章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和代理制度(2节)。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制度(包括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4节)。第六章规定了民事责任制度(包括一般规定,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4节)。第五章和第六章的规定共同反映了权利主体与权利客体在动态中的结合以及与权利义务相对应的责任形态。第七章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该章与第四章的规定实际上均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问题。第八章规定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实际上也就是国际私法的内容)。第九章是附则。就总体而言,《民法通则》第一、二、三、四章及第七、八、九章,大致相当于传统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五章是对各种民事权利的提要式规定,第六章则属于传统民法典债权编的内容。因此,它既不同于民法典的总则编,也不是民法典。
    《民法通则》的颁布,是我国民事活动的规律及其特点的客观反映。公民的民事活动是社会中一种最基本、最常见的活动,它涉及人们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活跃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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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绪论
第一节 新中国民商事法概述
第二节 新中国民商事法制建设的社会基础
第三节 新中国民商事法制建设的历史发展概况
第一章 新中国民法典编撰的历史进程
第一节 新中国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1954-1956)
第二节 第二次民法典的起草(1962-1964)
第三节 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1979-1982)
第四节 1986年《民法通则》的制定与实施
第五节 2002年《民法(草案)》的起草和审议

第二章 新中国市场主体法制建设
第一节 社会主义改造与发展时期的市场主体法制建设(1949-1956)
第二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与发展时期的市场主体法制建设(1978-1992)
第三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时期的市场主体法制建设(1999-2009)

第三章 新中国物权法制建设
第一节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物权法制建设(1949-1955)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物权法制建设(1956-1978)
第三节 改革开放初期的物权法制建设(1979-1989)
第四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物权法制建设(1990- )

第四章 新中国合同法制建设
第一节 新中国合同法律制度的起步和停顿(1950-1976)
第二节 新中国合同法律制度的恢复和发展(1977-1999)
第三节 新中国合同法律制度的成熟和完善(1999- )

第五章 新中国侵权法制建设
第一节 新中国侵权法制建设的探索与初创(1949-1966)
第二节 新中国侵权法制建设的恢复与重建(1977-1989)
第三节 新中国侵权法制建设的发展与繁荣(1990- )

第六章 新中国竞争法制建设
第一节 新中国竞争法制建设的探索时期
第二节 新中国竞争法制建设的创立时期
第三节 新中国竞争法制建设的完善时期

第七章 新中国金融法制建设
第一节 新中国金融法制建设的初创时期(1949-1954)
第二节 新中国金融法制建设的曲折发展时期(1954.9-1978)
第三节 新中国金融法制建设的重新构建时期(1979-1993)
第四节 新中国金融法制建设的繁荣发展时期(1994- )

第八章 新中国房地产法制建设
第一节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房地产法制建设(1949-1955)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房地产法制建设(1956-1978)
第三节 改革开放初期的房地产法制建设(1979-1990)
第四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房地产法制建设(1990- )

第九章 新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
第一节 新中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新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新中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四节 新中国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

第十章 新中国劳动法制建设
第一节 劳动法制初建时期(1949-1957)
第二节 劳动法制建设停滞时期(1958-1977)
第三节 劳动法制改革与探索时期(1978-1998)
第四节 1999年以来的劳动法制建设

第十一章 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
第一节 新中国婚姻家庭法之废旧立新(1949-1979)
第二节 新中国婚姻家庭法之恢复发展(1980-2000)
第三节 新中国婚姻家庭法之巩固完善(2001- )

第十二章 新中国继承法制建设
第一节 新中国继承法制建设的初创时期(1949-1953)
第二节 新中国继承法律制度的曲折发展(1954-1979)
第三节 新中国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1980- )

第十三章 新中国仲裁法制建设
第一节 新中国国内仲裁法制建设:行政仲裁向民间仲裁的转变
第二节 新中国涉外仲裁法制建设:独立于国内仲裁的发展历程

第十四章 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制建设
第一节 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制建设的探索时期(1949-1981)
第二节 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制建设的初创时期(1982-1990)
第三节 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制建设的完善时期(1991- )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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