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专利法部分
新白云机场幕墙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实录】
原告:珠海市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晶艺公司)。
被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白云机场股份公司)。
被告: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下称机场管理公司)。
被告: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鑫公司)。
一、当事人的起诉请求及答辩意见
原告起诉称:原告于1997年8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一种幕墙活动连接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于1999年5月19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第ZL97240594.1。该专利至今有效。被告白云机场股份公司、机场管理公司以及原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下称白云机场有限公司)不顾原告拥有专利权的事实,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花都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的建设中擅自使用原告的专利产品,其仿制的幕墙活动连接装置产品已完全落人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经查证,该被控侵权产品由被告三鑫公司制作安装。被告白云机场股份公司、机场管理公司、三鑫公司以及原白云机场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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