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战役——“夹筋强力包装纸袋及其专用加工设备”<br> 专利侵权案<br> 案由<br> 1985年5月24日,中国包装协会理事郑志文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夹筋强力包装纸袋及其专用加工设备”实用新型专利,并于1986年6月25日获得授权。上海市光明科技咨询服务公司(下称光明公司)要求实施“夹筋强力包装纸袋及其专用加工设备”(下称“包装纸袋及设备”)专利,但未取得专利权人郑志文的许可。<br> 1987年、1988年期间,光明公司提供图纸委托江苏无锡东亭包装机械厂(下称无锡包装厂)、上海杨思机械厂、上海建材设备厂等厂家生产制造该专利设备,并统一销售。后来无锡包装厂也单独生产制造该专利设备,并在《中国包装报》上做广告宣传。光明公司在销售时还附上郑志文的专利证书复印件。<br> 郑志文认为光明公司及上述厂家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了上海市专利律师事务所朱妙春律师处理有关侵权纠纷。朱律师先在《解放日报》上发表律师声明,可是有关侵权厂家对律师声明置之不理,郑志文不得不采取法律途径。经过调查取证,遂于1988年9月15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中院)提起诉讼,状告上述四家单位,要求停止侵权活动,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这场专利侵权案轰动了当时的上海滩,成为自专利法实施以来,全国专利侵权诉讼标的最大的案件。
展开